丛兰(1456年—1523年),廷秀丰山山东文登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尚书。

丛兰
丛兰

明人绘《丛兰官常服像》


大明南京工部尚书
籍贯 山东登州府宁海州文登县
字号 字廷秀,号丰山
出生 景泰七年(1456年)
逝世 嘉靖二年(1523年)
配偶 娶邢氏,封夫人
亲属 (子)丛磐、丛砻
出身
  • 成化十九年癸卯科举人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山东乡试第六十六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三十八名进士[1][2]。授户科给事中,弹劾梁芳陈喜汪直韦兴等人,进兵科右给事中,并罢免都督佥事吴安等人,升通政参议。蒙古小王子俺答汗侵犯大同,命其担任经略紫荆关等地,获胜。正德三年(1508年),进通政司左通政,次年出理延绥屯田。安化王朱寘𫔍谋反,丛兰陈言称官员腐败。刘瑾大怒,矫旨严责,而给事中张瓒、御史汪赐亦弹劾丛兰。数月后,刘瑾被诛,丛兰升为通政使,不久升户部右侍郎,督理三边军饷。正德六年(1511年),兼管固、靖等处军务。同年冬,赈灾河南等地饥荒,并率军平定河南白莲教赵景隆作乱。次年巡视居庸关等地、兼督宣府、大同军饷,进右都御史,总制宣府、大同、山东军务,因敌寇作乱失事停半年俸禄。正德十年,改为漕运总督,后兼巡抚江北。四年后,因忤逆兵部尚书王琼,解漕运总督职位,专任巡抚。宁王朱宸濠谋反,丛兰移镇瓜州。正德十五年(1520年),迁南京工部尚书。乞致仕,卒赠太子少保[3]

著作 编辑

著有《丰山奏议》、《经略录》、《漕运录》等。

家族 编辑

曾祖丛俊忠;祖父丛实荣;父丛春,母刘氏[4]

《丰山恩荣次第图册》 编辑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有《丰山恩荣次第图册》,纸本、设色,宽45.9厘米。长91.4厘米。图册共四十九开,其中四十六开图绘,反映丛兰一生的经历,标题分别为:芸窗肄业、云程祖道、月桂秋香、金榜登名、户科给事,指斥权奸、回话认罪、螭须簪笔、职掌十库、对鼓折狱、被命选军、点选官军、钦赐羊酒、诰命封赠、银台晋秩、经略三关、舰画延绥、钦赏银牌、督理宁夏、总督三边、提督固靖、经筵侍讲、青宫正字、巡视凤庐、荫子赐币、总督宣大、巡视西路、总制四镇、甘肃遇虏、凯捷归朝、钦奖金巾、敕赐旌奖、督理漕运、浚河修路、职专巡抚、奏论回天、疏毁迎佛、矫诏蔟赈、诰函累赐、自陈乞休、梓里荣归、赐兆焚黄、诏允致仕、奉敕修茔、子姓祭扫、遣官谕祭。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185):丛兰,字廷秀,文登人。弘治三年进士。为户科给事中。中官梁芳、陈喜、汪直、韦兴,先以罪摈斥,复夤缘还京。兰因清宁宫灾,疏陈六事,极论芳等罪,诸人遂废。寻言:“吏部遵诏书,请擢用建言诖误诸臣,而明旨不尽从,非所以示信。失仪被纠,请免送诏狱。畿内征徭繁重,富民规免,他户代之,宜厘正。”章下所司。进兵科右给事中。都督佥事吴安以传奉得官,兰请罢之。时命拨团营军八千人修九门城濠,兰言:“臣顷简营军,诏许专事训练,无复差拨,命下未几,旋复役之,如前诏何。”遂罢遣。迁通政参议。小王子犯大同,命经略紫荆、倒马诸关塞蹊隧可通敌骑者百十所。正德三年进左通政。明年冬出理延绥屯田。安化王寘𫔍反,兰奏陈十事,中言:“文武官罚米者,鬻产不能偿。朝臣谪戍,刑官妄引新例锻炼成狱,没其家赀。校尉遍行边塞,势焰薰灼,人不自保。”刘瑾大恶之,矫旨严责。给事中张瓒、御史汪赐等遂希旨劾兰。瑾方忧边事,置不问。数月,瑾诛,进通政使。俄擢户部右侍郎,督理三边军饷。六年,陕西巡抚都御史蓝章以四月寇乱移驻汉中。会河套有警,乃命兰兼管固、靖等处军务。兰上言:“陕西起运粮草,数为大户侵牟,请委官押送。每镇请发内帑银数万,预卖粮草。御史张彧清出田亩,请蠲免子粒,如弘治十八年以前科则。灵州盐课,请照例开中,召商籴粮。军士折色,主者多克减,乞选委邻近有司散给。”从之。是年冬,南畿及河南岁侵,命兰往振。未赴而河北贼自宿迁渡河,将逼凤阳。乃命兰以本官巡视庐、凤、滁、和,兼理振济。河南白莲贼赵景隆自称宋王,掠归德,兰遣指挥石坚、知州张思齐等击斩之。九月,贼平。论功赉金币,增俸一级,召还理部事。部无侍郎缺,乃命添注。明年,大同有警,命巡视居庸、龙泉诸关。寻兼督宣、大军饷,进右都御史,总制宣、大、山东军务。令内地皆筑堡,寇至收保如塞下。寇五万骑自万全右卫趋蔚州大掠,又三万骑入平虏南城,以失事停半岁俸。十年夏,改督漕运,寻兼巡抚江北。中官刘允取佛乌思藏,道兰境,入谒,辞不见。允需舟五百余艘、役夫万余人,兰驰疏极陈其害。不报。居四年,以事忤兵部尚书王琼,解漕务,专任巡抚。宁王宸濠反,兰移镇瓜州。十五年,迁南京工部尚书。世宗即位,御史陈克宅劾兰附江彬。帝以兰素清谨,释勿问。兰遂乞休去。卒,赠太子少保。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