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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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英语:Classicism)在艺术上主要是指包含对古希腊古罗马古典时代文化的高度认同。古典主义将古典时代的品味作为标准,并试图模仿其风格。古典主义出现于中世纪后的欧洲,是启蒙时代理性时代以及部分现代主义思想所提倡的概念。

法国巴黎玛德莲教堂(Église de la Madeleine)是一座古典主义风格建筑。

基本特点 编辑

盛行于18世纪前期的理性主义,至少有二点相当重要:其一是模仿自然,即亚里士多德式的理性。其二则是期待艺术作品能够符合某种品味标准,例如高贵、简朴、沉静或者庄严。[1]

在各领域的流用 编辑

音乐 编辑

戏剧 编辑

戏剧流派之一。在欧洲17世纪盛行的古典主义文艺思潮影响下形成;17世纪法国发展得最为完备,在欧洲戏剧界曾占支配地位,到19世纪浪漫主义戏剧兴起后逐渐消失。高乃依、拉辛、莫里哀是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戏剧的代表作者。高乃依的《熙德》,拉辛的《费德尔》、《昂多玛格》,是古典主义戏剧的代表作。1674年,另一位法兰西学院院士布瓦洛发表了诗体论著《诗的艺术》,集中阐述戏剧理论的第三章,汇集了亚里士多德、贺拉斯以来一切合乎古典主义原则的戏剧观点和法国古典主义剧作家的创作经验。这部戏剧论著可以说是古典主义戏剧理论的总结。

参考资料 编辑

参照
  1. ^ Kirby, Frank Eugene. 全音音樂文摘. "浪漫主义面面观──音乐家从此自求多福". 第11卷第3期. 由程膺翻译 (台北市: 全音音乐文摘杂志社). 1987: 127.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