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应春

(重定向自叶应春

叶应春(1532年—?),字叔华,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军籍,明朝官员。

叶应春
大明常德府知府
籍贯浙江绍兴府会稽县
字号字叔华
出生嘉靖十一年壬辰三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吴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顺天府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联捷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七十名,二甲第六十五名进士[1][2]。历官湖广常德府知府,隆庆元年(1567年)十一月科道纠拾,令闲住。

家族

编辑

曾祖叶仁晓,寿官;祖父叶圆,散官;父叶统,县主簿。母俞氏。具庆下。弟叶应旸(贡士)、叶应时[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