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同(1529年—?),字伯从,直隶大名府开州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吉大同
大明
籍贯直隶大名府开州
出生十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举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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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府乡试第一百一十八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九名,三甲第八名进士[1][2]。授行人司行人,四十五年官至刑部员外郎,同年秋出为山东按察司佥事,隆庆元年(1567年)祖父去世丁忧。起补河南佥事,六年八月升右参议,官至睢陈道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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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吉伦,号乐素;祖父吉陈(1481年-1566年),字万言,号柳东,官河州知州、赵郑二府长史,封监察御史[3];父吉澄,巡检辽东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母张氏(赠孺人);继母李氏(封孺人)。重庆下[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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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殷士儋《明封文林郎贵州道监察御史吉公墓志铭》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