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郡 (萧梁)

(重定向自同江郡

江都郡南朝设置的

刘宋大明七年(463年),于历阳郡乌江县置临江郡(治乌江,今安徽和县乌江镇),领有乌江、历阳2县。隶属南兖州永光元年(464年)撤销临江郡。[1][2]泰始年间复置复置,隶属南豫州[3]昇明三年(479年)四月,南齐代宋,临江郡仍属南豫州。南齐建元二年(480年)罢南豫州,临江郡同废,并入历阳郡,永明二年(484年)南豫州复置,临江郡约此时复置。[4]

天监二年(502年),临江郡改称江都郡。太清三年(549年)北齐陷该郡,改名齐江郡南陈太建五年(573年),太建北伐,伐北齐取齐江郡,复名临江郡。太建十二年入北周,改临江郡为同江郡。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废郡。[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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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书》卷35〈州郡志一〉:“怀德令,孝武大明五年立。〔七年〕又以历阳之乌江,并此为二县,立临江郡。前废帝永光元年,省临江郡。”
  2. ^ 《宋书》卷6〈孝武帝纪〉:“〔大明七年二月〕,割历阳、秦郡置临江郡。”
  3. ^ 《宋书》卷36〈州郡志二〉:“〔泰始〕七年,复分历阳、淮阴、南谯、南兖州之临江立南豫州。”
  4. ^ 《南齐书》卷14〈州郡志上〉:“临江郡,建元二年,罢并历阳,后复置。”
  5. ^ 《隋书》卷31〈地理志下〉:“乌江,梁置江都郡,后齐改为齐江郡,陈又改为临江郡,周改为同江郡。开皇初郡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