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 (弘治进士)
吴景(1466年—1511年),字伯阳,直隶宁国府南陵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吴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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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直隶宁国府南陵县 |
字号 | 字伯阳 |
出生 | 八月二十一日 |
逝世 | 正德六年(1511年) |
配偶 | 娶徐氏 |
亲属 | (子)吴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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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应天府乡试第七十二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一百十名,三甲第七十四名进士[1][2]。授浙江缙云县知县,正德元年(1506年)任江西安福县知县,历任台州府同知,四年十月升四川按察司佥事。正德六年(1511年),重庆人曹弼匪军攻江津,时值御史俞缁行部,听闻贼报,欲逃,士民强留不得,嘱吴景及都指挥庞凤防御。城陷,吴景被俘身死。巡抚林俊上奏其事,诏赠吴景副使,赐祭葬,立祠于江津[3]。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古今图书集成·卷739》:按《明外史·忠义传》:景,南陵人。弘治九年进士。正德中, 历官四川佥事,守江津。初,重庆人曹弼为盗,亡命播州,复纠众千人寇川南,谋与大盗蓝廷瑞合。六年正月,进逼江津。时御史俞缁行部,至闻贼报,将遁,士民留之,不得。属景及都指挥庞凤御之。凤邀景俱走,景不可,率典史张俊迎击,手杀三贼,矢被面。急收兵入保,而城已陷,大呼曰:宁杀我,无杀士民。贼强之跪,不屈,遂被害,俊亦死。巡抚林俊上其事,诏赠景副使,赐祭葬,立祠江津,世荫宣州卫百户。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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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萧杲 |
明朝安福县知县 正德元年任 |
继任: 郭允正 曲阜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