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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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接替韩浚任嘉定县知县[1]。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被给事中曹于汴、御史孔贞一等拾遗参奏,降一级调用[2]。
参考资料
编辑-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六十六》:万历三十八年正月丙申 吏科等科给事中曹于汴、十三道御史孔贞一等,各以例拾遗劾奏陕西按察使邢云路、浙江右参政车大任、江西右参政刘会、湖广副使张鸣鹗、浙江副使邹希贤、广西副使张文奇、广东参议吴安国、两淮运使徐一唯、四川重庆知府曹志遇、山西汾州知府赵乔年、贵州思南府以运使管知府事阴镕、云南临安知府梁桂茂、大理知府尹从淑、浙江温州府知府今升江西副使蒋光彦、浙江嘉兴府同知熊秉鉴、杨州府同知今升任王一之、莱州府同知谈、应天府治中今升任郑心材、承天府推官李天培、广东广州府推官陈臣忠、陕西临洮府推官王良佐、浙江海盐知县濮阳春、会稽知县戴九玄、苏州嘉定知县吴道长、扬州府泰兴知县牛维曜、休宁知县贾克忠、山东益都知县异懋忠、福建海澄知县毛尚忠各不职状。吏部、都察院会覆:刘会、文奇留用,一唯、云路、乔年、大任俱冠带闲住,鸣鹗、秉鉴降三级,桂茂、谈降二级,希贤、安国、光彦、阴镕、从淑、臣忠、维曜、道长、心材俱降一级调用,志遇、九玄调简僻,克忠、天培、良佐、懋中、尚志俱不及调简,一之量调阳春改教。上是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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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韩浚 |
嘉定县知县 - |
继任: 陈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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