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岳 (尚书)

(重定向自吴岳 (尚书)

吴岳(1504年—1570年),字汝乔,号望湖,山东承宣布政使司兖州府汶上县(今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吴岳
大明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籍贯山东兖州府汶上县
出生七月初五日
逝世隆庆四年
配偶
亲属(子)吴渊(知府)、吴涵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生平

编辑

嘉靖七年戊子科山东乡试第九名举人,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一百六名,廷试二甲七十一名进士,兵部观政,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此后督饷宣府,官吏进上羡金数千,吴岳拒绝了。出任庐州府知府。后因丁忧离去,除服后,改保定府知府,有政绩。此后历任山西按察司副使[1]浙江布政使司右参政[2]。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任湖广按察使。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任山西右布政使[3],次月升任右佥都御史、保定巡抚。奏裁征发费十之六七。随后因病离去。嘉靖四十四年四月起升右副都御史、贵州巡抚,未赴任,次月进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嘉靖四十五年正月,升任吏部右侍郎[4];同年十一月改左侍郎[5]

隆庆元年(1567年),任南京礼部尚书,同年改南京吏部尚书。隆庆四年,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后因病卒。明穆宗诏赠太子太保,谥介肃[6]。吴岳为官清廉,尚书马森称其生平只见过两个廉节之士,就是吴岳和谭大初而已[7]

家族

编辑

曾祖吴从善。祖父吴贵。父吴鼐。母姜氏。兄崇、嵩、岩、岭、崑、岫、崄。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实录:穆宗实录 ,49卷
  2. ^ 明实录:世宗实录 ,417卷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吴岳,字汝乔,汶上人。嘉靖十一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郎中。督饷宣府,吏进羡金数千,拒之。出知庐州府。税课岁万金,例输府,岳以代邮传费。西山薪故供官爨,岳弛以利民。以忧去。服除,改保定,治如庐州。历山西副使、浙江参政、湖广按察使、山西右布政使,并以清静得民。”
  4. ^ 明实录:世宗实录 ,554卷
  5. ^ 明实录:世宗实录 ,565卷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1):“迁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六府。奏裁征发费十六七,民力遂宽。甫浃岁,引疾去。久之,以贵州巡抚征。寻进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隆庆元年历吏部左、右侍郎。京察竣,给事中胡应嘉有所申救。岳诣内阁抗声曰:“科臣敢留考察罢黜官,有故事乎?”应嘉遂得谴。迁南京礼部尚书,就改吏部。抑浮薄,社侥幸,南都缙绅惮之。上疏陈六事,帝颇纳其言。寻改兵部,参赞机务。未上,给由家过,病卒。诏赠太子太保,谥介肃。”
  7.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岳清望冠一时,禔躬严整。尚书马森言平生见廉节士二人,岳与谭大初耳。岳知庐州时,王廷守苏州,以公事遇京口。岳召为金山游,携酒一,肉一斤,菜数束。廷笑曰:“止是乎?”岳亦笑曰:“足供我两人食矣。”欢竟日而还。去庐日,假一盖御雨,至即命还之。”
官衔
前任:
余鍧
明朝保定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路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