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1927年—2005年7月10日)江苏阜宁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1]

生平 编辑

1944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阜宁县第三区游击队员、公兴区区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等职。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历任阜宁县三区区委书记、华中五分区总工会常委、阜宁县委工作组组长等职。1948年8月参加河北省平山县中央团校第一期学习,后来留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团校历任教育科科员、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兼校党委委员、团校副教育长等职。文革中受冲击。1972年春,调到国家出版局人民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任人民出版社副社长、党委副书记。1979年春,调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秘书、副局长,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室务委员等职。1983年2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1987年12月任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1988年3月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同年9月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1993年6月离休。离休后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1][2]

2005年7月10日,周杰在北京病逝,享年78岁[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原副主任周杰同志在北京逝世. 腾讯. 2005-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2). 
  2. ^ 中共中央办公厅原副主任周杰同志逝世. 新浪. 2005-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