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浈,字伯甯鄱阳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浈早年为“江西十才子”之一,后进入大理寺。洪武三年,官亦至刑部尚书,参与修订大明律[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38):“周浈,字伯甯,鄱阳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