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1473年—1546年),字子庚,号约庵,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江苏省常州市)人,南京府军右卫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金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户部尚书
籍贯 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南京府军右卫军籍
字号 字子庚
谥号 襄敏
出生 成化九年(1473年)四月十二日
逝世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八月初八日
配偶 娶吴氏,封夫人
亲属 (子)周仕、周伟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工科给事中。累迁户科都给事中,上疏反对中官迎佛及监织造者滥乞引盐。朝廷商议出兵土鲁番,收复哈密。周金上疏反对因边疆虚惫,不宜出兵,随后听从其议。

嘉靖元年(1522年),由太仆寺少卿都察院佥都御史巡抚延绥。改宣府巡抚、晋升右副都御史。大同兵变时,士兵杀张文锦,当时边疆士兵均受其影响。当时宣府总督侍郎冯清苛刻,动辄鞭打诸军请粮,士兵遂围清府署。周金则出面召集军官,声明是冯清之错,并欲痛鞭打,随后给士兵谕以利害,众人离去,所以没有发生兵变。此后改为保定巡抚,巡按御史李新芳怀疑广平知县害自己,于是欲逮捕。知府出面调停,李新芳并欲逮捕知府,并发兵两千追捕。知府及佐贰皆走,一城尽空。周金揭发其罪,而都御史王廷相却庇护李新芳,相争不息。明世宗遂逮捕李新芳下刑部,罢免官职。周金晋升兵部右侍郎。不久,晋升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并巡抚凤阳诸府。久之,升任南京刑部尚书、后转为南京户部尚书。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致仕归乡,二十五年八月卒,享年七十四。赠太子太保,谥襄敏[1]

家族 编辑

曾祖周彦居。祖周道信。父周广。前母严氏,母张氏。永感下,兄鉴、铎、弟镐。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周金,字子庚,武进人。正德三年进士,授工科给事中。累迁户科都给事中。疏言:“京粮岁入三百五万,而食者乃四百三万,当痛为澄汰。中官迎佛及监织造者滥乞引盐,暴横道路,当罢。都督马昂纳有妊女弟,当诛昂而还其女。”朝议用兵土鲁番,复哈密。金言西边虚惫,而土鲁番险远,且青海之寇窥伺西宁,不宜计哈密。已,卒从金议。嘉靖元年由太仆寺少卿迁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边人贫甚。金为招商聚粟,广屯积刍,以时给其食。改抚宣府,进右副都御史。大同叛卒杀张文锦,边镇兵皆骄。宣府总督侍郎冯清苛刻。诸军请粮不从,且欲鞭之,众轰然围清府署。金方病,出坐院门,召诸军官数之曰:“是若辈剥削之过。”欲痛鞭之。军士气稍平,拥而前请曰:“总制不恤我耳。”金从容谕以利害,众乃散解去,得无变。改抚保定。巡按御史李新芳疑广平知县谋己,欲抶之。知府为之解,并欲执知府,发兵二千捕之。知府及佐贰皆走,一城尽空。金发其罪状,而都御史王廷相庇新芳,与相争。帝卒下新芳刑部,黜官。金迁兵部右侍郎。未几,进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久之,擢南京刑部尚书,就转户部。二十四年致仕归,岁余卒。赠太子太保,谥襄敏。”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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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张缙
明朝宣府巡抚
嘉靖四年三月乙巳-嘉靖六年三月壬寅
1525年-1527年
继任:
刘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