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𫓧
生平
编辑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改行人,升任监察御史[2],巡按陕西。后再巡按山东,特改右春坊清纪郎兼翰林院侍书[3]。当时俺答汗入寇,总督翟鹏请求意见,周𫓧上奏,后得到嘉靖帝批评,降职庐州府知事[3]。旋改国子监丞,擢吏部文选主事。因和王与龄上奏一同弹劾严嵩,而被贬为河间通判[4]。当时吏部拟擢周𫓧为南京吏部主事,严嵩称周𫓧调官不过四月,不得迅速升迁。嘉靖帝大怒,诘责尚书许赞等,令录左降官迁擢者姓名。许赞引罪,并列陈叔颐等十六人。嘉靖帝下诏夺许赞等人俸禄,降文选郎郑晓三级,周𫓧、陈叔颐等褫职为民。之后虽然廷臣举荐周𫓧,但因严嵩在位,不复召用。明穆宗初年,赠光禄少卿[5][6]。
参考
编辑-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上册 ,327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19卷
- ^ 3.0 3.1 明实录:世宗实录 ,262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81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7):“周𫓧 ,字汝威,榆次人。嘉靖五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巡按陕西。被俘民自塞外逃归者,边将杀以冒功。𫓧请下诏严禁,有报降五人以上者赏之,诏可。再按山东,特改右春坊清纪郎兼翰林院侍书。俺答将入寇,总督侍郎翟鹏以闻。𫓧以中枢无筹策,请早为计。帝以为浮词乱政,责降庐州府知事。旋改国子监丞,擢吏部文选主事。坐与龄发嵩等私属事,贬河间通判。已而吏部拟擢南京吏部主事,嵩言𫓧调官甫四月,不得骤迁。帝怒,诘责尚书许赞等,令录左降官迁擢者姓名。赞引罪,幷列陈叔颐等十六人以闻。诏夺赞等俸,镌文选郎郑晓三级,𫓧、叔颐等褫职为民。廷臣论荐𫓧,以嵩在位,不复召。穆宗初,赠光禄少卿。”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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