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发国
哈里发国(阿拉伯语:خلافة,意为“继承”)是由最高宗教和政治领袖哈里发领导的伊斯兰国,穆斯林世界存在的穆斯林帝国通常被称为哈里发国。从概念上说,哈里发国是代表全部虔诚穆斯林社区(乌玛)的主权国家,根据伊斯兰教法由哈里发统治。在其早期,第一个哈里发国正统哈里发,有着直接民主(shura)的成分[1],其首先由穆罕默德的直接追随者和家族领导,以延续他所建立的宗教体制。哈里发国是“逊尼派的核心领导概念,这是在伊斯兰早期由穆斯林多数所建立的共识”[2]。逊尼派规定,作为国家元首,哈里发应当由穆斯林或其代表选举产生[3]。而什叶派则认为,哈里发应是伊玛目,由真主从默罕默德家族中拣选。自四大哈里发之后,直到661年,哈里发国由不同的王朝统治,第一个是倭马亚王朝,接下来的几个王朝有时各自自命正统,最后的哈里发王朝为奥斯曼帝国[4]。
历史
编辑宗教基础
编辑《古兰经》第24章第55节来作为哈里发国的经文依据:
真主应许你们中信道而且行善者(说):他必使他们代他治理(哈里发)大地,正如他使在他们之前逝去者代他治理(哈里发)大地一样;他必为他们而巩固他所为他们嘉纳的宗教;他必以真主代替他们的恐怖。他们崇拜我而不以任何物配我。此后,凡不信道的,都是罪人。(第24章第55节)
在上述经文中,哈里发一词被译为“继承者”或“掌权者”。依照伊斯兰教法统治国家,根据定义,就是要通过哈里发国进行统治,并援引以下经文:
你当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替他们判决,你不要顺从他们的私欲,你当谨防他们引诱你违背真主所降示你的一部分经典。(第5章第49节)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第4章第59节)
参考文献
编辑- ^ The Roots of Democracy in Islam. Irfi.org. 2002-12-16 [2014-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2).
- ^ John O. Voll: Professor of Islamic history at Georgetown University "Revivalism, Shi‘a Styl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National Interest.
- ^ Gharm Allah Al-Ghamdy. 2muslims.com. [201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4).
- ^ Isis rebels declare 'Islamic state' in Iraq and Syria. BBC. 2014-06-30 [8 Jul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