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珣(1433年—?),廷贵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天顺丁丑进士,弘治间累官两广巡抚

唐珣

大明巡抚两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 直隶松江府华亭县
字号 字廷贵
出生 宣德八年(1433年)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天顺元年丁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四名。天顺元年(1457年)二甲第五十四名进士。出知合州,兴学劝农,盗贼敛迹,当地民众为其立生祠祭祀。升刑部郎中,出为福建福州府知府。历官湖广参政布政使

弘治二年(1489年)入为顺天府尹[1]。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蓟州等处。因母丧去职。守丧期满,即家拜右副都御史,巡抚两广。平定叛乱,斩获万计。方将大用,不久病卒。[2]

家族 编辑

曾祖父唐仲明、祖父唐德亮、父亲唐宗显[3]

参考 编辑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二》弘治二年十一月:壬午 升湖广布政司右布政使唐珣为顺天府府尹。
  2. ^ 《国朝献征录·卷六十》:巡抚两广副都御史唐珣传 珣字廷贵,华亭人,天顺丁丑进士。知合州,兴学劝农,盗贼解散,民立生祠奉之。以刑部郎中知福州府。时岁亢旸,至之日,霖雨滂沛,人皆相贺。或言,故事当先谒藩府,珣曰:“未成妇而先见姑嫜,可乎?”竟先之任,识者以囗得体。中官汪直用事,声势振天下,有假具名号行事者,所至官吏望尘屈膝,珣独察其伪,将执之,众交谏不听。讯之,果奸人也。由是风闻,四方奸党夺气。豪僧杀人,有囗之地者,狱久不决。珣一讯寘于法,时皆快之。设义冢以收无主之骸,严焚尸之禁,开仁惠里洲曰以广民业,筑五虎门塘以御海患,闽人歌之。历湖广参政、布政使,入为顺天府尹。先是,吴玘以强直罢,众谓宜少贬以避祸。珣至,守法如故,众亦无以怨也。迁右副都御史,巡抚蓟州等处。以母丧归。服阕,会南蛮弗靖,即家拜右副都御史,巡抚两广。方疾,闻命即行,既至,督兵进剿,破村寨岩洞百余,斩获万计,捷闻,赐敕奖劳。将大用,未几以疾卒。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二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