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家炽(1885年—1952年)孟繁江苏省苏州府吴县人,清末民初政治家。[1][2][3]

最新支那要人传》中的严家炽照片

生平 编辑

严家炽出身苏州的东山严氏家族[4]。清末,历任江西省九江府知府景德镇同知、广东省韶州府知府、广州府知府、高雷阳道道员、广东巡警道道员。在任职期间,收殓了黄花岗起义被处决的革命派72人(72烈士)的遗体。[1][2]

1913年(民国2年)1月,任广东省国税厅筹备处处长。不久,调任粤海关监督。1914年5月,任广东省财政司司长。1915年5月,署理湖南省财政厅厅长。1916年(民国5年)8月辞任。1920年(民国9年)10月,被任命为江苏省财政厅长。同年,任东南大学校董。1925年(民国14年)辞任,被任命为河北热河官产总处副处长。[1][2][3]

1938年(民国27年)3月,梁鸿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严家炽任财政部次长。11月被罢免职务。1939年4月,接替病倒的财政部长陈锦涛,出任代理财政部长(陈锦涛于1939年6月逝世)。9月,正式升任财政部长。[1][2][3]

1940年(民国29年)3月,汪兆铭(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严家炽任财政部政务次长兼监察院监察使。财政部政务次长任至1943年(民国32年)1月,监察院监察使任至1944年(民国33年)5月。[1][2][3]

日本投降后,严家炽作为汉奸遭到国民政府逮捕,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2年,严家炽在上海赴为他祝寿宴会途中车上逝世,享年68岁。[1][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2.3 2.4 2.5 孙中旺“洞庭东山安仁里严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苏州地方志”(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
  3. ^ 3.0 3.1 3.2 3.3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4. ^ 据孙中旺《洞庭东山安仁里严氏》。另外,蒋介石死后的中华民国总统严家淦也出身东山严氏[原创研究?]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前任:
陈锦涛
财政部长
1939年4月-1940年3月
(至1939年9月为代理)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