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

工信部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英语: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缩写CAEA),简称原子能机构,是负责核工业事务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原子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国家原子能机构标志
主要领导
主任张克俭
副主任刘 敬
秘书长黄明全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机构类型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部委对外保留牌子)
行政级别副部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邮政编码100048
对外官网www.caea.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1]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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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原子能机构承担下列职能[1]

  1. 负责研究、拟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
  2. 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3. 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
  4. 负责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
  5. 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
  6. 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
  7. 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8. 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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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原子能机构设置下列机构[1]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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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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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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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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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国家原子能机构综合司. 机构介绍. 国家原子能机构门户网站. [2018-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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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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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的牌子)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国务院核工业部门
1993年3月11日至今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