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中心

国家气候中心,于1995年1月10日创立于北京,隶属于中国气象局,为独立的司局级法人事业单位,是中国气象基本业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建设国家级气候和气候变化业务系统的任务。它是世界气象组织东亚季风活动中心、全球长期预报产品中心,是世界气象组织亚洲区域气候中心、区域专责气象中心,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能利用气候预测模式发布预测产品的机构。

国家气候中心
主要领导
主任宋连春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气象局
机构类型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世界气象组织区域专责气象中心
行政级别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对外官网www.ncc-cma.net/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0日
影像资料
国家气候中心大楼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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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气候中心,为中国气象局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1]。经过近一年的筹备,1995年1月10日由时任国务委员宋健正式授牌成立[2]

国家气候中心职工编制人数200人,现有职工141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正研级高工)23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55人,博士(后)77人、硕士27人。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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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气候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编制方案》,国家气候中心承担下列职责:

  1. 牵头负责月、季、年及更长时间尺度的气候与气候变化分析、诊断预测、气候影响评价和应用服务、气候资料分析评价和应用业务、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评估,负责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政府部门提供气候决策服务产品,统一归口发布公众气候服务信息,为社会提供气候专项保障服务。
  2. 建立并运行月、季、年际气候动力模式业务预测系统,为气候业务提供模式预测解释应用产品;开发并改进气候动力模式,建立多圈层耦合的气候系统模式和多模式超级集合预测系统,提高模式预测能力。
  3. 加强气候监测、应用与服务工作,开展与气候相关的季风、积雪、海温监测、干旱等灾害监测预警、生态与环境监测预测、城市气候监测分析评价、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拓宽气候服务领域,开发新产品,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4. 进行气候系统各圈层之间相互作用研究,研发气候系统模式,拓展气候环境业务服务领域,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基本产品。
  5. 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评估与对策的研究,为我国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等履约活动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6. 开展气候、环境及其相关资料的分析工作,加强地基、空基、天基观测资料在气候与气候变化业务中的应用研究,进行气候资料的均一性检验、资料插补、序列订正以及气候资料质量评估等业务工作。
  7. 承担北京气候中心(BCC)职能,并争取早日成为世界气象组织(WMO)亚洲区域气候中心(RCC);承担中国气象局气候研究开放实验室的职能,并努力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开放实验室。
  8. 承担全国短期气候和气候变化业务技术指导、公众服务和气候研究等任务,以及相关的业务升级、拓展和新技术开发、推广等工作。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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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气候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编制方案》,国家气候中心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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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 业务科技处
  • 计划财务处
  • 人事处
  • 党委办公室

内设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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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候服务室
  • 气候预测室
  • 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室
  • 气候变化室
  • 气候模式室
  • 气候研究开放实验室
  • 业务系统发展与运控室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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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办通[1994]10号
  2. ^ 国家气候中心历史沿革. [2009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年7月11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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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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