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语: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缩写IFRS),又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缩写:IASB)编写发布的一套致力于使世界各国公司能够相互理解和比较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前身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要是由日本、法国、德国与美国等会计团体发起[1],而中国亦在1998年加入。2001年4月,新成立的IASB决定保留并继续修订此前颁布的IAS,以后新制定颁布的准则则统称为IFR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了《财务报告概念与框架》、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73年至2001年之间颁布的的《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ASs)及其官方解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Standing Interpretation Committee, SICs)和200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续颁布的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官方的解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 IFRSICs)以及其他技术总结和官方订正文件。[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系列以原则性为基础的准则,它只规定了宽泛的规则而不是约束到具体的业务处理。到2002年为止,大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了多种可选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进方案是尽量找到并减少同一业务的可选择的处理方案。准则还为通用财务报告中重要的交易和财务事件设定识别、计量、报告和披露标准。也可能为特定的产业设置特定的规则[3]。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并不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很多核算方法上存在巨大差异。

准则项目 编辑

备注: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已失效,由准则第27号第28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被于1998年发布或修订的IAS 16IAS 22IAS 38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已失效,由准则第1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已失效,由准则第15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被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已失效,由准则第1号替代。

采用 编辑

2002年欧盟率先同意自2005年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次年,香港英联邦属地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也同意于2005年起采用准则。2005年,25个欧盟成员国近7千家公司同时从本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转换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本于2004年同意将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化,并于2009年批准了采用蓝图,允许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标准。2009年,G20各成员国首脑表示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主张尽快在全球性提倡该准则。2012年,俄罗斯全盘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4]

中国大陆 编辑

中国大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中国大陆于2006年2月颁布了由财政部制定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表达了未来全局采用的意愿。[5][4]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6]在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推迪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表示很多国家在将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化的过程中加入了本国国情需要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涵盖的条款和实施条款,中国大陆应当采取同样做法。理事会在讨论中还指出了由于中国大陆特殊的国情中反映出的一系列财务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提供了很大帮助。[7]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国内上市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得自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此后还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更新与解释陆续发布了四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5]目前中国大陆证券市场中并无外资上市企业,所以外资企业在华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并无实际意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部分文件已经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监督下,由财政部陆续翻译成中文并出版,但还没有将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翻译成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2010年还将中小法人国际财务部报告准则翻译成中文,但是并没有在国内的中小法人范围中实施。[5]

台湾 编辑

台湾的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的组织是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采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8]

第一阶段的对象是上市上柜、兴柜公司与金融业者(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上述企业需自2013年开始依照Taiwan-IFRSs[9]編制财报,并提前于2012年开始于财务报表附注揭露采用IFRSs之计划及影响等。上述公司中特定条件者可以申请提前于2011年年度报告开始额外編制采用IFRSs之报表。

第二阶段的对象则是非上市上柜及兴柜的公开发行企业、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属于此阶段企业需自2015年开始依照Taiwan-IFRSs編制财报,及自2014年开始于财务报表附注揭露计划及影响。提前采用者则可以自2013年年度报告开始增加編制采用IFRSs之报表。预计在2015年所有企业财务报表均采用IFRSs。[10][11]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ASC). 
  2. ^ Access the unaccompanied standards and their technical summaries. [2013-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6). 
  3. ^ IASB. Preface (PDF). [2013-08-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7-21). 
  4. ^ 4.0 4.1 IFRS Foundation and IASB. Who we are and what we do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9-03). 
  5. ^ 5.0 5.1 5.2 China IFRS Profile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4). 
  6. ^ 存档副本. [201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07). 
  7. ^ Joint Statemen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and the Chairman of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12-03). 
  8. ^ 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 [201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6). 
  9. ^ Taiwan-IFRSs是由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逐号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经一定之复核程序后所发布,为台湾企业采用IFRSs編制财务报告之依据。这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提供各个版本下载。
  10. ^ 我國推動架構. 国际财务报导IFRSs网站首页>关于IFRSs >我国推动框架. 台湾证券交易所. [201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9). 
  11. ^ Taiwan IFRS Profile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9-24).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