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史迹名录

美國歷史遺址名單

国家史迹名录》(英语: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NRHP)是美国联邦政府认为值得保护的建筑财产的官方列表,于1966年设立。首个收录的建筑物是位于罗得岛州斯莱特工厂英语Slater Mill Historic Site(Slater Mill)。

国家史迹名录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66年,​58年前​(1966
机构类型遗产名录[*]政府项目[*]
年度预算额$16,800,000(2018年)
上级部门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
网站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影像资料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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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国家历史保护法案》于1966年10月5日生效,《国家史迹名录》和州历史保护办工室(State Historic Preservation Office)随之而成立[1]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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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国家史迹名录》的建筑物需要至少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其一[2]

  • 第一,“事”条件。该建筑物要对美国历史有广泛贡献。
  • 第二,“人”条件。该建筑物与美国重要人物相关。
  • 第三,“设计和构造”条件。该建筑物有与众不同的建筑特色,或是著名建筑家的作品。
  • 第四,“资讯潜质”条件。该建筑物能够或将会提供重大历史资讯。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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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史迹名录》收录的建筑财产(property)分为五类:

  • 一,室内活动场所(Building):目的是让人在里面活动。如房子、谷仓、酒店、教堂。
  • 二,非室内活动场所(Structure):目的并非让人在里面活动。如:飞机、谷仓升降机、桥、眺望台等。
  • 三,物件(Object):体积比前两项小。如:纪念碑、雕塑、喷泉等。
  • 四,遗址(Site):重大事件发生之地。仍健在、遭毁坏、已消失的建筑亦可算作遗址。如:战场、营地、会议室等。
  • 五,历史地区(Historic district):一个地区包含了以上以类地方,而且各地互有闗连。
 
由左上角顺时针数,分别是类型一、二、三、四的例子。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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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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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ublic Law 102–575,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
  2. ^ "Listing a Property: Som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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