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教会
简介
编辑根据天主教会圣统制和法典,在唯一天主教会的最高权力(即教宗及世界主教团)之下,并且是由主教级所牧养之教会就称为个别教会,其中首要者为教区,与此类似者则有宗座代牧区、宗座监牧区和宗座署理区等。而享大高度自治的类教区,也是这分类,例如:宗主教区、大总教区、自治监督区和自治会院区等(参阅天主教法典第330至368)。
个别教会类型
编辑地方个别教会
编辑地方个别教会(英语:Local particular Churches)又称本地教会或本土教会,是指在天主教会内的信仰虽然是统一和大公的,但因为国家、地区、堂区或教区,或深入至民族、政治及其文化所影响。使其礼仪、灵修、规诫和神学理论等表达方式上,允许拥有多元化。而这名词即指圣座直属之教区或代牧区等[1]。
自治个别教会
编辑自治个别教会(英语:Autonomous particular Churches)也被称为自治教会(英语:sui iuris Churches)。这是指地方个别教会聚集在一起,并共享同一个特定的礼仪、神学和规范传统。他们也被称为个别教会或礼仪(英语:particular Churches or rites)[2]。 最大的自治个别教会是拉丁礼教会(英语:Latin Church)。其他的有东仪天主教会(英语:Eastern Catholic Churches)。而在东仪天主教会中一些较大的自治教会是拥有自己的宗主教和大总主教。
罗马中央地方教会
编辑罗马教廷被视为中央地方教会(英语:The central local Church)。其罗马教区主教,即教宗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存在,并被认为是圣伯多禄宗徒之位的后继者。引用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文件《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的天主教教理指出:“教宗——罗马主教和圣伯多禄的继承者,‘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3][4]
所有特别天主教会——东方教会或西方教会,自治(礼仪)或地方(教区或东方礼教区)-根据定义它们与罗马地方个别教会完全共融。
参考文献
编辑- ^ Code of Canon Law, canon 638. [2014-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9).
- ^ Orientalium Ecclesiarum, 2. [2014-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0-09-01).
- ^ #882.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200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5).
- ^ #23. Lumen Gentium. [2009-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07).
外部链接
编辑- Communionis Notio (from the Vatica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Code of Canon Law (from the Vatican, with IntraText concordanc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Code of Canons of the Eastern Church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ith IntraText concord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