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政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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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政府区域历经自愿及非自愿的整并之后,行政层级主要分为两种,即“市”与市以外的“区域”。称为区域之地方政府在地方行政改革以前,主要的行政层级是“自治市”(Municipality)和“郡”(Shire)。1993年,《地方政府法》推行以后,尚有部分的地方政府曾定名为区政府(Region Council),尔后皆直称政府(Council)。

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区域之划分图
悉尼大都会的地方政府区域
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区域之分别
新南威尔士州各地

新南威尔士州目前有152个地方政府,包括英文称为Unincorporated Far West的“未划定远西地区”和“霍伊阁下岛”等未划定层级,由州政府直接负责规范和施政。以商业或生活机能划定,该州将各政府再示别为14个地区:

内悉尼 编辑

外悉尼 编辑

环悉尼 编辑

北中海岸 编辑

墨瑞地区 编辑

穆朗碧基地区 编辑

猎人地区 编辑

伊拉瓦拉 编辑

理奇蒙 堤维德 编辑

东南地区 编辑

北区 编辑

中西 编辑

西北地区 编辑

远西地区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