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争议

(重定向自墮胎爭論

堕胎争议(Abortion debate)是一个迄今仍无定论、并且涉及伦理道德价值法律宗教等的具争议性的社会议题。[1]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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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堕胎权的一方自称“Pro-choice”(为自主选择),主张妇女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合法堕胎可以减少非法堕胎及孕妇死亡的比率;反对堕胎权的一方自述“Pro-life”(为生命),则强调人类胚胎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一个“人”,因此不能被他人随意剥夺生命权,并有必要确保母亲和胎儿的生命权。两方阵营常以“支持堕胎者”(Pro-abortionist)和“反堕胎运动者”(Anti-abortionist)等负面及攻击性形容词来形容对方,两个词汇也见于主流媒体上。[2]

自1960至70年代,随着性革命女性主义兴起,大部分西方国家陆续将堕胎合法化,特别是美国1973年罗诉韦德案容许堕胎合法后,堕胎权的争议至此成为西方社会的主要社会议题,也是文化战争的一环。

正反两方的诉求有其不同,皆试图影响舆论而获得支持,少数反对堕胎的激进份子会在进行堕胎手术的诊所示威和抗议,甚至有时会使用暴力手段去攻击进行堕胎手术的诊所,

在一些西方国家拉丁美洲国家,堕胎已经成为政治和法律方面的议题,其中反堕胎运动支持者试图制定、维持和扩大法律对堕胎的禁止,而堕胎权支持者试图废除或放宽这些法律,同时减少堕胎的机会。各国家或地区之间对于堕胎法律条文的内容也有很大不同,从彻底禁止堕胎程序到堕胎的公共资金等,而对于如何能够安全流产的可能性,也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胎儿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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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Right to life),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记于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政府或个人有责任保护任何人生命,包括法律。在没有死刑司法的管辖区,生命权是绝对的,政府或个人有责任保护;而在死刑的司法管辖区,也只有在经过合法的法治下,才能透过死刑,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精子卵子结合成受精卵,受精卵子宫内着床成为胎儿,胎儿成长后离开子宫成为婴儿。精子和卵子不是人,婴儿是人。胎儿介于婴儿和精子卵子之间,胎儿介于不是人和人之间,胎儿介于不是生命权和生命权之间。反堕胎一方认为胎儿终究会变成人,而人有生命权,因此同样地,胎儿有生命权,所以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可除去胎儿生命,包括堕胎;支持堕胎的一方则认为胎儿不是人,胎儿没有生命权,可以堕胎除去。

人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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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介于不是人和人之间。胎儿是否是人、何时为人,有不同的定义。

  • 基因论:有人类基因就是人类,所以受精卵是人类。
  • 结构论:当胎儿有一定身体结构就是人类。如内脏出现或长成。
  • 功能论:有生理或心理活动,独立生存。有思想、痛觉、记忆、心跳、离开子宫仍可生存。
  • 结构功能论:有内脏出现一定出现一些活动。不须证明有活动。
  • 出生论:离开子宫就是人。
  • 潜能论:包括以上,现在虽不是人但未来是人都是人。

支持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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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汤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的“小提琴家论证”(the argument of violinist)

哲学家Judith Thomson提出著名的小提琴家思想实验, 假设有个小提琴家患了一个很奇怪的病,昏睡不起需要另一个人身体去提供养份去继续生存。那个小提琴家的支持者把你绑架了,用管道把你的身体和小提琴家连接起来,用你的身体来当他的维生仪器。小提琴家自然是人也拥有生存的权利,但他没有权利使用你的身体当他的维生仪器。尽管没有你的身体小提琴家会死亡,你也绝对有权把管道拔掉。在道德上你没有责任去救小提琴家,而要整天陪他睡在病床上。当然若果你自愿救人牺牲自由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善行,但你要选择自由也没有人可以指责你做错。同样道理胎儿有生存的权利,但胎儿没有权利用母亲的身体当维生仪器,堕胎正是母亲行使她的身体主权。 说明就算胎儿当是人,母亲依然拥有堕胎的权利。

2.沃伦(Mary Anne Warren)的“人格论证”

功能论:有一定功能才算是人

五项人格象征的判准:

  1. 感受痛苦的能力或意识
  2. 推理能力
  3. 自发性的行动力
  4. 沟通能力
  5. 自我概念或自我意识的显现

²沃伦:因为胎儿不具备上述任何一项特征,所以不是具有人格的个体。

反对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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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南(John T. Noonan, Jr)的“概率论证”

潜能论;现在不是人,有机会成为人所以是人。 如果你在灌木林中射中的移动目标是一个人的几率为二亿分之一,我猜想可能很多人会认为这是射击上的疏忽;但如果移动目标是人类的机会是五分之四的话,很少人会为你的罪责开脱。

2.马奎斯(Don Marquis)的“未来论证”

潜能论;现在不是人,未来有人功能。

胎儿具有成人一切的特质,拥有和成人一样的未来。结束胎儿生命就是剥夺未来可能成为理性存有者的生命,也剥夺了胎儿未来可能拥有的一切价值,如剥夺和杀害成人生命。因此,其主张堕胎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行为。[3]

条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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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分三类:禁止堕胎、有条件堕胎、自由堕胎。支持堕胎者支持自由堕胎,反对堕胎都支持禁止堕胎。两者争议在有条件堕胎。

某些国家须要条件和证明堕胎才合法,条件如

  1. 孕妇生命或健康:继续怀孕有损孕妇生命或健康
  2. 胎儿生命或健康:胎儿身体残缺或健康有损、无法生存、无法出生、有遗传病
  3. 怀孕方式:强奸或乱伦
  4. 身份:孕妇未成年或单身
  5. 经济:怀孕会令妇女的工作或学业被强制或中止不能负担抚养孩子的金钱时间
  6. 感情:与胎儿生父的感情有变
  7. 家庭:家人反对,男友、丈夫或家长
  8. 生育控制:不希望生孩子或中国的两孩证策

需要医生或警方证明

争议主要在

  1. 孕妇生命或健康:支持:人有自我保护权,可以以他人生命保护自己。反对:孕妇生命不比胎儿高。
  2. 胎儿生命或健康:支持:让胎儿早日脱离痛苦和胎儿未来生活。反对:有伤残不一定痛苦。
  3. 强奸:支持:保护受害者长期不为加害者受苦,为加害者长期生孩子和胎儿未来生活。反对:胎儿是无辜
  4. 乱伦:支持:社会风俗不许或后代健康不良。反对:胎儿是无辜
  5. 未成年:支持:保护孕妇生命或健康和胎儿未来生活。反对:胎儿是无辜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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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生命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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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0月,31岁的印度移民牙医萨维塔.哈拉帕那瓦仅怀孕17个星期,她在10月21日出现不明疼痛,并于翌日清晨羊水破裂。根据医事纪录,医生此时判断“萨维塔的流产已不可避免”,在此状况下,孩子不可能有存活的机会,因此萨维塔遂对院方提出终止怀孕的请求。两天过后,萨维塔的状况在10月24日急转直下,败血症的症状变得明显,但院方直到孕妇出现休克症状后,才终于决定终止妊娠,并透过手术取出萨维塔腹中早已夭折的女婴(院方超声波测到的心跳并不准确)。萨维塔最终因败血症、流产失血与大肠杆菌感染所导致的器官衰竭,在10月28日清晨病逝,这距离她第一次抱怨“背痛”,不到一个星期。[4]
  • 2013年5月17日,碧翠丝是萨尔瓦多一位22岁的女孩,她怀孕了,怀着四个半月的身孕本不是糟糕的事,但是医生判断她的婴儿脑部与头骨有重大缺陷,会在分娩前后死亡,而若是她继续怀孕,可能连她自己的命都保不住。[5]

胎儿生命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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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因故受国家卫福部代理监护的17岁少女“D”,在产检中发现自己怀的女儿,罹患“无脑畸形”。医生告诉D,这种先天性缺陷将阻止胎儿的脑部与头盖骨发育,在离开母体之后,“她最多只有几个小时的存活时间。”[4]
  • 2011年,21岁的“M女士”亚曼达.梅勒(Amanda Jane Mellet,她是在诉讼中主动公开真名)在怀孕过程中,腹中的胎儿被诊断出“致命型的先天缺陷”、就算走完孕期,M的孩子也不能在母体之外独立存活。
  • 2014年12月,一名怀孕15周的“P女士”因病脑死,其伴侣与亲人要求医院拔管“让她免于痛苦有尊严地离开”;但由于P女士腹中的胎儿仍有生命迹象,担心违宪的医院拒绝拔管,尽管已知胎儿不可能存活,院方仍强势但无意义地维持着P的生命。[4]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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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2年1月,一名14岁的爱尔兰少女“X”被发现怀孕。家人才知道,X自12岁那年起,就遭一名熟识的邻居多次性侵得逞。在知道自己身怀性侵者的孩子后,X精神崩溃,家人因此决定在1月30日报案,并于2月6日带着X出国,到英格兰的医院准备自费堕胎。[4]
  • 2015年5月19日,巴拉圭一名 10 岁女童遭继父强暴怀孕,但因为国家禁止堕胎的缘故,这名女童现在已经怀了五个月的身孕。[6][7]
  • 2018年7月22日,印尼一名15岁的女孩被哥哥先后强奸8次,更因奸成孕,她被迫在母亲协助下堕胎,不料竟因此违法,上周四被判囚6个月,其兄长则因性侵未成年人士被判入狱2年。[8]
  • 2018年8月1日,印尼苏门答腊岛一名15岁女孩,先后8次被她17岁的哥哥强奸,其后因奸成孕。女孩进行非法堕胎后被捕,并在7月遭判监6个月。[9]
  • 2018年11月12日,中美洲国家萨尔瓦多一名20岁少女被继父强奸成孕,涉自行堕胎被当局以“企图谋杀”起诉,或面临判囚20年。[10]

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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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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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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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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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性会出外国堕胎
  • 女性会在非法堕胎
  • 弃儿
  • 生育权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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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阴影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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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国:9月28日是“国际安全堕胎日”(International Safe Abortion Day)。呼吁各国将堕胎合法化。[11]
  •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呼吁爱尔兰废除人工流产法令![12]
  • 世卫组织指出,为了防止意外怀孕和不安全堕胎,各国必须制定支持性政策和财政承诺,提供全面的性教育,包括紧急避孕在内的各种避孕方法,准确的计划生育咨询,并获得安全、合法的堕胎服务。[13]
  • 汤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的“小提琴家论证”(the argument of violinist)
  • 沃伦(Mary Anne Warren)的“人格论证”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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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南(John T. Noonan, Jr)的“几率论证”

2.马奎斯(Don Marquis)的“未来论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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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roome, Thomas. “To Win Again, Democrats Must Stop Being the Abortion Part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he New York Times. March 27, 2017.
  2. ^ For example: Wall Street Journal style guide: Vol. 23, No. 1. Wall Street Journal. 2010-01-31 [2011-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5). 
  3. ^ 道德推理-第十三週 墮胎:是權利爭議還是責任問題?. 东吴大学. [2019-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3). 
  4. ^ 4.0 4.1 4.2 4.3 六個子宮的悲劇:撕裂愛爾蘭的「墮胎修憲公投」.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5. ^ 搶救薩爾瓦多女孩連署.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6. ^ 巴拉圭十歲女童遭強暴懷孕:墮胎法,該不該通過?.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5). 
  7. ^ 被強暴也不准墮胎_巴拉圭11歲女童產子-地球圖輯隊 帶你看透全世界.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8. ^ 【二次傷害】遭哥哥強姦成孕 印尼15歲女墮胎反被判囚6個月. [2019-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9. ^ 印尼女童遭姦成孕墮胎反被判囚 3名主審法官被申訴. [2019-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10. ^ 薩爾瓦多少女被繼父強姦成孕 欲墮胎被控「企圖謀殺」 最高可囚20年. [2019-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11. ^ “國際安全墮胎日”:聯合國專家呼籲各國將墮胎合法化.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8). 
  12. ^ 她不是罪犯!呼籲愛爾蘭廢除人工流產法令!(已截止).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4). 
  13. ^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每年有2500万不安全堕胎案例 联合国新闻. [2019-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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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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