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时正
明朝人,中國歷代人物傳記資料庫編號=66948
夏时正(1412年—1499年),字季爵,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慈溪县汶溪(今属镇海区)人,少随父居杭州府仁和县(今浙江省杭州市)[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正统十年(1445年),夏时正举进士,除刑部主事[2]。天顺初年,升任大理寺丞,升南京大理寺少卿。成化五年(1469年),升大理寺卿。次年春巡视江西。乞休归,就住民舍,布政使张瓒为其筑西湖书院安置。时正家居三十年,年近九十而卒[3]。
参考文献
编辑- ^ 夏时正(1411~1499).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2月21日) (中文(简体)).
- ^ 《明史》(卷157):夏时正,字季爵,仁和人。正统十年进士。除刑部主事。景泰六年以郎中录囚福建,出死罪六十余人。中有减死、诏充所在滨海卫军者,时正虑其入海岛为变,转发之山东,然后以闻。因言:“凡福建减死囚,俱宜戍之北方。”法司是其言,而请治违诏罪。帝特宥之。时正又言:“通番及劫盗诸狱,以待会谳。淹引时月,囚多瘐死。请令所司断决。”诏从之,且推行之天下。
- ^ 《明史》(卷157):天顺初,擢大理寺丞。久之,以便养,迁南京大理少卿。成化五年迁本寺卿。明年春命巡视江西灾伤。除无名税十余万石,汰诸司冗役数万,奏罢不职吏二百余人,增筑南昌滨江堤及丰城诸县陂岸,民赖其利。尝上奏,不具赍奏人姓名,吏科论其简恣。帝宥其罪,录弹章示之。遂乞休归。僦居民舍,布政使张瓒为筑西湖书院居之。家食三十年,年近九十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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