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窝文昌宫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大窝文昌宫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时代清代
编号245
登录2012年7月16日

大窝文昌宫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大窝镇川洞村十二组。建筑始建于清代咸丰二年(后殿正墨书纪年“大清咸丰丙子年仲冬月吉旦”,清光绪八年补修山门及石牌坊。大窝文昌官为二进四合院式会馆类建筑,主体平面呈长方形,座北向南,占地面积约34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80平方米。总体由山门、石牌坊、奎星楼(戏楼)、厢楼、正殿、过厅、廊道、后殿构成。大窝镇文昌宫除山门、外墙无存,奎星楼顶层改建外,其余建筑皆存在,且建筑规模宏大,气势雄伟,造艺精湛,具有很高的艺术、科学、历史价值,是研究四川古代建筑的重要史实资料。2011年,大窝文昌官被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