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由街 (德语: "Große Freiheit")是汉堡圣保利区绳索街北侧的一条支路。它是红灯区的一部分。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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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街命名于1610年,以纪念绍恩堡和荷尔斯泰因-平讷贝格伯爵赋予非路德宗如门诺会和罗马天主教教徒的宗教自由,以及不属于任何行会的工匠的商业自由。当时该区属于荷尔斯泰因-平讷贝格的阿尔托纳市,还不属于汉堡。在汉堡市内,禁止非路德宗教会公开的宗教活动。天主教圣若瑟堂仍在这条街上,周围被卖淫行业所环绕。门诺会教堂成立于1611年,于1915年迁至其他街区。

1938年,纳粹德国颁布大汉堡法案,改变汉堡的边界,这条街道成为汉堡的一部分[1]。1944年,德国影片《大自由街7号》就以这条街命名。

1960年代,披头士乐队在这里演出,包括在大自由街36号、大自由街64号和大自由街39号。这条街仍然拥有“大自由街36号”等一些音乐俱乐部。

在1970年代,一些性剧院在舞台上现场表演性行为。“狩猎”(Safari)到2013年关闭时,是德国仅存的性剧院[2]

2008年, 披头士广场(Beatles-Platz)建成。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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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we Heimowski: Brunos Dankeschön - Geschichten von der Reeperbahn, Neufeld Verlag, Schwarzenfeld 2005, ISBN 3-937896-12-0
  1. ^ Greater Hamburg Act tex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德文)
  2. ^ Death of the Reeperbahn: Hamburg's streets of shame - Europe - World. The Independent. 2008-03-21 [201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9). 

53°33′2.0″N 9°57′27.0″E / 53.550556°N 9.957500°E / 53.550556; 9.95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