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
(重定向自大集体)
集体企业(collective enterprises)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部分劳动群众在一个集体的范围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1]
集体企业的分类
编辑中国的集体企业
编辑在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大陆城市处于单位制之下。单位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雇员及他们的家庭完全依赖于工作单位来获取物质资源及职业机会[3]。单位的类型、所有制和行政级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单位在国家社会主义下的再分配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不同类型单位的相对位置自上而下依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4] 。经济改革开始后私营企业不断发展,原有的单位制度也逐渐被削弱。再分配体系中私营企业的地位不断上升,而集体企业的发展相对停滞,集体企业所处的位置不断下降。从数量上来看,集体企业的规模在不断缩小,1996年中国有57.1万家集体企业[5],到2008年只有3.9万家[6]。
参考文献
编辑- ^ 翟泰丰;顾龙生,宋贵仑,宋玉平(主编),1994-07,《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辽宁人民出版社。
- ^ 陈佳贵(主编),2000-09,《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
- ^ Walder, Andrew G. 1986.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 Wu Xiaogang. 2013. Redrawing the Boundaries: Work Units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Urban China. 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45(6–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标准时点:1996年12月31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