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2007年6月1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1]

姜维墓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
时代清代
编号47
认定时间2007年6月1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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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有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2处),现予公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所辖境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战略构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