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速路金朝时设置的

金朝初年置,属东京路[1]治所在今辽宁省丹东市东北、叆河西南岸九连城,或说在宽甸满族自治县南浦石河口。辖境西北起千山山脉,东抵长白山,南跨鸭绿江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年)九月从统军司改名为总管府[2]元朝初年,改置为婆娑府

规模与大兴府的布置大致相同[3],其中只有婆速路的同知都总管兼有掌通判府事以及范围内的军署,司吏分别为十一个女真人和两个汉人,设置高丽通事一人[4],有女真族学校[5]

历代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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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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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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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史·地理志》:婆速府路,国初置统军司,天德二处置总管府,贞元元年与曷懒路总管并为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此路皆猛安户。
  2. ^ 《金史》卷44 禁军之制:及海陵天德二年八月,改诸京兵马都部署司为本路都总管府。九月,罢大名统军司,而置统军司于山西、河南、陕西三路。以元帅府都监、监军为使,分统天下之兵。又改乌古迪烈路统军司为招讨司,以婆速路统军司为总管府。
  3. ^ 《金史》卷57 大兴府:尹一员,正三品。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余府尹同。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车驾巡幸,则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别置,以总判兼之。同知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余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员,正五品。掌同同知。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五品。掌咨议参佐、纠正非违、纪纲众务,分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户、刑案事,内户推掌通检推排簿籍。旧一员,大定五年增一员。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员,汉人司一员,职同知事,掌监印、监受案牍。余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则吏目摄。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内女直十五人,汉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员,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余分前后行,其他处应设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点所处仍旧。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设六案,不及者设三案,五人以下设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知法三员,从八品。女直一员、汉人二员,掌律令格式、审断刑名。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写法状,以前后行吏人选。公使百人。女直教授一员。 东京、北京、上京、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潢、陕西统军司、西南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并同此。皆置医院,医正一人,医工八人。
  4. ^ 《金史》卷57 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都总管一员,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总管兼来远军事兵马。副都总管一员,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总管判官一员,从六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户、礼案,仍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员。 司吏,女直,山东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东东路、咸平府、临潢府各十二人,曷懒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东路八人,河东南北路、京兆、庆阳、临洮、凤翔、延安各四人。汉人,户十八万以上四十二人,十五万以上四十人,十三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万以上三十五人,七万以上三十二人,五万以上二十八人,三万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万户二十人,婆速路、曷懒路各二人。 译人,咸平三人,河北东西、山东东西、曷懒、大名、临潢 各二人,余各一人。 通事,婆速、曷懒路高丽通事一人,临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庆阳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临潢别置移剌十三人。凡诸府置员并同,惟曷懒路无府事。
  5. ^ 《金史》卷51: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蒂罕缔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