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监礼人(英语:Civil Celebrants of Marriages)指在香港注册结婚不必在入境事务处婚姻登记处内进行,而可以选择由律师所担任的婚姻监礼人在任何地点、日期及时间进行。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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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4月21日起,在香港申请结婚的新人可以自由选择婚姻监礼人,但是香港法例规定婚姻监礼人必须是律师,所以也可以称为婚姻监礼律师制度。然而,申请结婚的新人还可以选择在入境事务处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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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2006年7月14日公布,自4月21日委任首批婚姻监礼人至今,已有693名婚姻监礼人获委任。

自2006年4月下旬推出婚姻监礼人计划后至6月底,已有超过600对准新人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并有超过450对新人已由监礼人为他们证婚。

资料显示,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的地点,包括监礼人的办事处、酒店、会所、公园、婚姻服务公司的礼堂,以及乡村的祠堂等。

入境处预计,将有更多准新人在下半年度结婚旺季选用婚姻监礼人提供的服务。

香港的婚姻监礼人的任期为5年。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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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婚姻监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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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费,用于呈交拟结婚通知书:HK$305港元

婚姻监礼律师费:大约 HK$3,000港元 至 HK$5,000港元,昂贵的可以高达HK$8,000港元(由市场决定)

选用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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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费,用于呈交拟结婚通知书:HK$305港元

婚姻注册费:(平日)HK$715港元;(假日)HK$1,935港元(法定)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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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事务处
  • 婚礼
  • 澳门:第11/2024号法律《修改〈民事登记法典〉》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后,私人公证员可以行使类似香港婚姻监礼人职能,在事先通知民事登记局的情况下,在拟议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婚礼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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