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政府

嫩江市人民政府,简称嫩江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的最高行政机关。

嫩江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徐峪
副市长
6
刘振秀、李强、徐亦剑、高传东、杜丽君、孙建龙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黑河市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嫩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嫩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级别正县处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嫩江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嫩江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花园路69号
电话号码0456-7524326
对外官网www.nenjiang.gov.cn
影像资料
嫩江市政府办公大楼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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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2月,嫩江县民主政府正式设立,未设工作机构。1946年3月1日,改为嫩江县政府,始设工作机构。1949年10月1日,改为嫩江县人民政府。1955年3月16日,改为嫩江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26日,嫩江县革命委员会代行嫩江县人民委员会的各项职能。1980年11月9日,撤销嫩江县革命委员会,重设嫩江县人民政府[1]。2019年7月12日,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嫩江县,设立嫩江市[2]。当年8月12日,嫩江县人民政府正式改制为嫩江市人民政府[3]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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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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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嫩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嫩江县志. 海口: 中国三环出版社. 1992-03: 458. ISBN 7-85064-749-6 请检查|isbn=值 (帮助).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一九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0-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3. ^ 王俊. 官宣3天之后,黑龙江省嫩江举行撤县设市揭牌仪式. 澎湃新闻. 2019-08-13 [2020-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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