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证信函乃是保存证据的文书。

存证信函需准备一式三份并采用双挂号方式寄出,其中一份留存在邮局。日后真有诉讼,将可以透过邮局发信日以及其内容作为证明的信函,证明确实已尽告知义务。

存证信函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它具有特别的效力,诸如诉讼的原被告双方,或是契约双方的往来书面信件必须要用存证信函互相通知。但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即不仅是如同挂号信函,仅仅在外观上可以证明确实有通知到对方,但无法确认实质的内容为何。存证信函在信件的内容上,由于有邮局的存本,更可以确认通知对方的内容为何,所以常被欲提出诉讼的当事人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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