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珀龄
孙珀龄(?—?),原名孙秠,字五粒,山东济南府淄川县(今淄博市淄川区)大庄人。清朝官员。
孙珀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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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通政使司左通政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淄川县 |
族裔 | 汉族 |
原名 | 孙秠 |
字号 | 字五粒 |
出生 | 生年不详 山东淄川县 |
逝世 | 卒年不详 山东淄川县 |
亲属 | (曾祖)孙光辉 (父)孙之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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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孙珀龄承家学,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考中癸酉科山东乡试六十七名举人[1]。清顺治三年(1646年),清廷首开会试,孙珀龄一举中式,殿试位列二甲,赐进士出身。授工科给事中。[2]历官刑科左右给事中,[3]顺治十一年(1654年),升礼科都给事中。[4][5]顺治十三年(1656年)三月,补太仆寺少卿。[6]同年十一月,升鸿胪寺卿。[7]官至通政使司左通政。[8]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顺天乡试科场案爆发。孙珀龄为子孙兰茁请托,受到牵连,于次年流徙尚阳堡。[9]直到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下修工赎罪之令。其弟琰龄倾家荡产,方将其赎回。[10]
家族
编辑曾祖孙光辉,明嘉靖七年(1528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官至南京户部主事;父孙之獬,天启二年(1622年)中进士,附魏忠贤党,官至翰林院侍讲。崇祯时因哭保《三朝要典》被削籍;明亡,剃发降清,官至礼部左侍郎。
参考资料
编辑- ^ 《淄川县志·卷五·举人》页十五:孙秠,后名珀龄,字五粒,崇祯癸酉科。见进士。之獬子。
- ^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三年五月)丙寅。授进士林起龙、张国宪、为吏科给事中。刘楗、为户科给事中。袁懋功、朱之弼、为礼科给事中。高桂、刘鸿儒、为兵科给事中。杨璜、为刑科给事中。孙珀龄、邓林瞿、为工科给事中。
- ^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七年八月)丙午。调户科都给事中杜立德为吏科都给事中。升刑科给事中陈调元为礼科右给事中。工科给事中孙珀龄为刑科右给事中。吏科给事中胡之骏为工科右给事中。
- ^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十年六月)己卯。补原任吏科左给事中刘楗、为兵科左给事中。转刑科右给事中孙珀龄、为本科左给事中。升礼科给事中刘余谟、为刑科右给事中。
- ^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十一年三月)戊申。补吏科都给事中朱徽原官。升吏科左给事中杜笃祜、为户科都给事中。刑科左给事中孙珀龄、为礼科都给事中。工科左给事中魏裔介、为兵科都给事中。户科左给事中高辛允、为刑科都给事中。礼科左给事中陈协、为工科都给事中。
- ^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十三年三月)乙未。补内升礼科都给事中孙珀龄、为太仆寺少卿。
- ^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十三年十一月)壬戌。转通政使司右通政张天植、为左通政。升太常寺少卿李藻、为通政使司右通政。太仆寺少卿宋征舆、为大理寺少卿。孙珀龄、为鸿胪寺卿。刑科都给事中高辛允、为顺天府府丞。光禄寺少卿郁之章、为大理寺寺丞。
- ^ 《淄川县志·卷五·进士》页七:孙珀龄,顺治丙戌傅以渐榜。授工科给事中。厯刑科左右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壬辰会试分房,升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通政使司左通政,加一级。任言官时,建白三十余疏,多见施行。吝施予,人咸乐其和易焉。
- ^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十五年四月)辛卯。谕刑部等衙门。开科取士。原为遴选真才。以备任使关系最重。岂容作弊坏法。王树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贿买关节。紊乱科场。大干法纪。命法司详加审拟。据奏、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始然、孙旸、张天植、张恂、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珀龄、郁之章、李倩、陈经在、邱衡、赵瑞南、唐元迪、潘时升、盛树鸿、徐文龙、查学诗、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旻、孙兰茁、郁乔、李苏霖、张秀虎、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秋后处决等语。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来亲行面讯。王树德等俱供作弊情实。本当依拟正法。但多犯一时处死、于心不忍。俱从宽免死各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余依议。董笃行等、本当重处。朕面讯时、皆自认委系溺职。姑著免罪。仍复原官。曹本荣等亦著免议。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蒙宽典。遂视为常例。妄存幸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尔等衙门即行传谕。
- ^ 《淄川县志·卷六·后孝友》页十九~二十:孙琰龄,字禹年,兵部尚书之獬子,通政司左通政珀龄弟也。国朝开科选拔贡元,截取州同知,养亲不仕。顺治丁亥,有巨寇薄城。公父司马公奋义倡守,屡挫贼锋。后贼伏内应,城溃。率家众力战,不克,命公请兵讨贼。公乘夜缒出,只身赴京,匍匐千里。及大兵彚至,克城贼歼,而司马公已节烈殒身矣。公之三侄一子同时饮刃,一妻二女相携入井,各有传载通志。公抱恨刻骨,欲从父死者,再戚。族咸以无后为解,乃止。后与兄政析箸而居。兄宦游京师,以官事系狱,势将叵测,公冒霜雪,间关奔赴,竭力周旋,无不备至。己亥春,通政公减罪东遣,公送出关,恸哭投河,赖救得免。至癸卯,有修工赎罪之令。公欣然变产认工,迎兄归复,室家完聚焉。盖自通政公被累以及回籍,公出囊赀二万余金,变己产七十余顷,省邑巨宅荡然一空,真所谓能笃同气者哉!所著有《石来轩似懒园柿岩小律》、《前后燕游草》藏于家。
- (清)张鸣铎、张廷采、王佳宾,《淄川县志》,艺林石印局 石印本,民国九年(19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