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秉阳
孙秉阳(1533年—?),字梦旭,号斗南,直隶凤阳府怀远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孙秉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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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直隶凤阳府怀远县 |
字号 | 字梦旭 |
出生 | 嘉靖十二年癸巳四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周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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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四十六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二百八十三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登封县知县,万历五年(1577年)升南京刑部主事,丁忧归。十一年复除刑部,告改南京兵部,十四年升武选司郎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广东海南道副使,十九年十二月因涉两广总督刘继文妄杀邀功一案,被革职。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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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熊杰 |
明朝登封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金一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