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秉阳(1533年—?),字梦旭,号斗南,直隶凤阳府怀远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孙秉阳
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凤阳府怀远县
字号字梦旭
出生嘉靖十二年癸巳四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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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四十六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二百八十三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登封县知县,万历五年(1577年)升南京刑部主事,丁忧归。十一年复除刑部,告改南京兵部,十四年升武选司郎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广东海南道副使,十九年十二月因涉两广总督刘继文妄杀邀功一案,被革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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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孙聚;祖父孙兰;父孙立,赠刑部主事。母萧氏;继母龚氏。慈侍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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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熊杰
明朝登封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金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