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磐
安磐 (1479年—?年),字鸿渐,又字公石,号松溪,又号颐山,四川嘉定州(今乐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1]。
安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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徴仕郎兵科都给事中 | |
籍贯 | 四川嘉定州 |
字号 | 字公石,又字松溪 |
出生 | 四月初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程氏 |
亲属 | 曾祖安浩,祖安尚民 父安祐,母陈氏;继母郑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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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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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顾鼎臣榜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娶吴氏女为妻。正德三年(1508年),授任吏科给事中,改兵科给事中,有直声,乞假归乡[2]。嘉靖初年,起复故官,四月庚辰,升礼科右给事中。六月壬午,升工科左给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辛酉,升兵科都给事中。七月因议大礼被廷杖除名[3]。与程启充、彭汝实、徐文华同为嘉定人,时称嘉定四谏。约卒于嘉靖六年,葬于嘉定城东北平羌乡。杨慎撰墓志铭。万历初年,追赠太常少卿[4]。
著作
编辑工诗,《旧峨山志》称其“撒手为盐,翻水成调”。著有《颐山集》、《颐山诗话》、《易慵奏义草》和《游峨集》等。
家族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资料
编辑-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春秋》,年二十七岁中式弘治十八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五十七名进士。四月初十日生,行一,曾祖安浩,□□□□;祖安尚民;父安祐,教授;母陈氏;继母郑氏。重庆下,妻程氏,弟硕;砺;□。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五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安磐,字公石,嘉定州人。弘治十八年进士。改庶吉士。正德时,历吏、兵二科给事中,乞假去。世宗践阼,起故官。帝手诏欲加兴献帝皇号,磐言:“兴,籓国也,不可加于帝号之上。献,谥法也,不可加于生存之母。本生、所后,势不俱尊。大义私恩,自有轻重。”会廷臣多力争,事得且止。”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嘉靖元年,主事霍韬言,科道官亵服受诏,大不敬。磐偕同官论韬先以议礼得罪名教,恐言官发其奸,故摭拾细事,意在倾排。帝置不问。寻因事言:“先朝内外巨奸,若张忠、刘养、韦霦、魏彬、王琼、宁杲等,漏网得全要领。其货赂可以通神,未尝不夤缘觊复用。宜严察预防,天下事毋令若辈再坏。”帝纳其言,命锦衣官密访缉之。中官张钦家人李贤者,帝许任为锦衣指挥。磐极言不可,不听。锦衣千户张仪以附中官张锐黜革,御史杨百之忽为讼冤,言;“仪当宸濠逆谋时,首倡大义,劝锐却其馈遗。今锐以是免死,仪功不录,无以示报。”磐疏言:“百之憸邪,阳为仪游说,而阴与锐交关,为锐再起地。”百之情得,乃诬磐因请属不行,挟私行谤。吏部尚书乔宇等议黜百之,刑部谓情状未明,宜俱逮治。帝两宥之,夺百之俸三月,磐一月。……锦衣革职旗校王邦奇屡乞复职,磐言:“邦奇等在正德世,贪饕搏噬,有若虎狼。其捕奸盗也,或以一人而牵十余人,或以一家而连数十家,锻炼狱词,付之司寇,谓之‘铸铜板’。其缉妖言也,或用番役四出搜愚民诡异之书,或购奸僧潜行诱愚民弥勒之教,然后从而掩之,无有解脱,谓之‘种妖言’。数十年内,死者填狱,生者冤号。今不追正其罪,使得保首领,亦已幸矣,尚敢肆然无忌,屡渎天听,何为者哉且陛下收已涣之人心,奠将危之国脉,实在登极一诏。若使此辈攘臂,一朝坏之,则奸人环立蜂起,堤防溃决,不知所纪极矣。宜严究治,绝祸源。”帝不能从。其后邦奇卒为大厉,如磐言。……帝驿召席书、桂萼等,磐请斥之以谢天下,且言:“今欲别立一庙于大内,是明知恭穆不可入太庙矣。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无考也。世岂有无考之太庙哉。此其说之自相矛盾者也。”不听。历兵科都给事中。以率众伏阙再受杖,除名为民。卒于家。”
- ^ 《嘉定府志》“封荫”篇
- 《嘉州安氏族谱》
- 《明故吏科给事中西坪安公墓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