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行政区)
宗(藏语:རྫོང,威利转写:rdzong)是历史上西藏及其附属地区的基层行政区,起源于帕木竹巴时期。长官为“宗本”(藏语:རྗོང་དཔོན་,威利转写:rdzong dpon),[1]每宗置一至二人,相当于中国内地的县长。
“宗”为藏语音译,古代义为“城堡”、“碉堡”,一般为该地大小部落酋长的驻地。[2]宗作为行政单位最早出现于帕木竹巴时期。大司徒绛曲坚赞推行宗谿制度,用以取代萨迦巴的万户制度。“宗”与谿卡同为西藏基层行政单位,谿卡的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级。[3]
在清代,西藏的宗分为三等:
- 一等宗设宗本两名,僧俗各一,官位五品。
- 二等宗设宗本一名或两名,僧、俗各一,或由僧俗轮流担任,官位六品。
- 三等宗设宗本一名,僧俗均可,官位七品。
宗本一般由噶厦或三大寺任命。在不受噶厦管辖的地区,由当地活佛管理。
1912年以后,宗隶属于基巧,相当于汉地的县。
1959年藏区骚乱后,中国政府将西藏地区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72个县,不过在藏语中仍使用“宗”(རྫོང)一词来对译。[4]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Glossary: dzong. [2019-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5).
- ^ 宗谿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五洲传播
- ^ 邢建华. 古代户籍 历代区划与户籍制度. 崧博出版事业. 2017-01-27: 117.
- ^ 1960年西藏自治区(筹)行政区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行政区划网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官制演进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