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寺 (顺昌)

(重定向自宝山寺大殿

26°53′13″N 117°40′22″E / 26.88694°N 117.67278°E / 26.88694; 117.67278

宝山寺大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福建省顺昌县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第五批第329项
认定时间2001年6月25日

宝山寺大殿位于中国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大干镇上湖村宝山上,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宝山寺始建于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重修,现存大殿为元代所建,山门、前殿、厢房和凉亭等建筑为清代重建。大殿为石质仿木结构建筑,面朝西北,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单檐悬山顶,脊檩下刻有“维大元至正二十三年癸卯岁七月廿八乙未良日己卯时募众鼎建上祝”,其它位置还刻有十几段元明清题铭。[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Ⅱ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206.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