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包括家事家暴事件、家事非讼事件以及家事调解事件[1]。凡是与人际间身份法律关系(如婚姻事件及亲子事件等等)、及以身份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如夫妻间财产、亲属间请求给付扶养费、遗产继承等)都属于本类事件[2]

程序规范 编辑

鉴于这类事件是家庭内的纠纷,故在法院处理当事人相关争执时,即应衡量其相互的身份联系及儿少利益保护等,而特别引入心理、社工等相关专业,以期共同协助当事人间的讼争,得以圆满妥当地解决。因而许多国家,都对家事事件,订定特别的程序规定及专门的处理法院。[3]

  • 台湾
家事事件法
  • 日本
家事事件手续法(2011年制定,有译为“家事事件程序法,旧法为“家事审判法”)
  • 韩国
家事诉讼法
  • 德国
家事事件及非讼事件法

专门法院 编辑

少年虽是家庭的一环,但不同国家对少年与家事事件,是否由相同法院审理各有不同。有些将家事法院独立,有些则将家事类的事件归民事普通法院管辖,如瑞士、芬兰、挪威。有些则依事件性质,另外分别归由青少年法院、治安法院、监护法院、民事普通法院等管辖,例如比利时、英国、意大利、法国。[3]

  • 台湾
仅在高雄设立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为台湾目前唯一的家事事件之专业法院。其他则是在各地方法院内分别附设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或合并设有少年及家事法庭。
  • 日本
有设立独立的家事法院,于全国内设立了50个家事法院(家庭裁判所),与地方法院大致相同。
  • 韩国
仅首尔设有家庭法院,分成家事部及少年部,而有数个大城市设家庭法院分院,其他则在地方法院内设置了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
  • 德国
各区法院有设立家事法庭,但没有专门的家事法院,此外另外有设立照管法院,以处理成年监护及安置等事件。
  • 美国
各州情况有别,有的单独设立家事法院,也有的是在市法院内,另外设有家事裁判部门。

注释 编辑

  1. ^ 林, 家祺; 袁, 义昕. 民事訴訟法與家事事件法釋義. 台北市: 五南出版. 2016年3月2版: 597. ISBN 978-957-11-8493-7. 
  2. ^ 姜, 世明. 家事事件法理與實踐之虛與實. 台北市: 新学林出版. 2016年10月: 2. ISBN 978-986-295-628-1. 
  3. ^ 3.0 3.1 李, 太正. 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 元照出版. 2017年8月: 9. ISBN 978-986-255-930-7.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