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流化(英语:Family Mainstreaming),是指在各个领域和层面将‘家庭’观点纳入主流,这里的“主流”,不在于排斥非主流,而在协助“非主流发展成自己的主流”。

家庭主流化以社会各阶层各类型家庭的需求为切入点,评估政府施政(例如立法、政策或方案)对家庭生活的冲击及影响。

概念 编辑

柏林洪堡大学的“性别能力中心”网页,对于“家庭主流化”提出解说:

“家庭主流化意思,是从‘家庭’为核心角度,来衡量政治和行政决策中哪些做得好、那些做得不好。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处(the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认为,家庭议题的主流化包括以下过程:(1)立法、政策必须考量对于家庭可能带来的影响;(2)家庭必须在政策的设计、执行、监督和评估中成为不可或缺的面向;(3)加强以家庭为中心的政策和方案。”[1]

而依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将“家庭问题纳入主流”的过程,包括:

  • 确认任何行动(包括立法、政策和计划)对家庭的影响;
  • 政策在设计、执行、监督和评估时,将家庭视为不可分割的面向;
  • 强化以家庭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政策和计划,让家庭成为发展计划时,不可分割和综合发展的一部分[2]

家庭主流化,除了应将焦点放在家庭整体上,也应关注“单一家庭成员受到的影响”。

家庭主流化与性别主流化的目标相似:选择自由、公平参与、零歧视。在此,家庭是政策能接触到家庭成员的主要管道。联合国呼吁的核心面向并非‘加强家庭’,而是‘加强家庭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包括家庭成员所提供的照顾、支持和联系功能。因此,家庭主流化意味着为这些功能提供国家支持。不过,应避免认定家庭的模样应该具有标准性定义。家庭被视为人们对彼此负责的地方。因此,家庭在此的定义包括认同、责任、归属,而不只是以婚姻为中心的组成。”

联合国呼吁的核心面向并非‘加强家庭’,而是‘加强家庭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包括家庭成员所提供的照顾、支持和联系功能

因此,家庭主流化意味着为这些功能提供国家支持。

但不应认定家庭的模样应该具有标准性定义。家庭被视为人们对彼此负责的地方。因此,家庭在此的定义包括认同、责任、归属,而不只是以婚姻为中心的组成。[3]

各国或地区概况 编辑

台湾 编辑

2015年大选,开始有政党候选人提出“家庭主流化”的政见,然而其政见因具有同性恋恐惧的内容,而颇具争议。基督教团体信心希望联盟政党候选人曾献莹推出的“台湾版家庭主流化”政策,认为过去十年,台湾推动了“性别主流化”政策边缘化“一男一女”的宗教家庭价值,然而未来十年,信心希望联盟认为台湾应该要推动的是“台湾式家庭主流化政策”,效法并超过韩国、新加坡,透过法律的制定,直接将政府的资源投注在一夫一妻的“正常”家庭的需要上,主张在任何政策制定上,要考虑到会不会伤害到家庭,或是有无真正帮助到家庭;政策要跳脱个人主义,转而进到其主张所谓“正常”的家庭。

其竞选时提出的家庭主流化政策包含了支持“家庭责任”、促进“家庭稳定性”、强化“家庭关系”、尊重“家庭多样性”及促进“家庭参与”等5个重点[4]。2017年5月25日的第4届台湾家庭政策国际研讨会,雷倩致词时也提出“家庭主流化”概念,然而因带有对多元成家家庭的误解言论,同样也饱受争议[5]。她认为对家庭政策需能作影响评估,再制定政策,让政策照顾所有年龄层的民众,而非仅为照顾十几岁或六十几岁的世代而制定政策。

新加坡 编辑

新加坡于2004年面对少子化危机,婴儿出生率创下历史新低:从2003年的平均每一妇女生1.24人跌到1.05人,总理李显龙一上任的国庆演说,把“家庭价值”当成政策重点,宣誓打造新加坡成为“友善家庭的环境”,2009年起,新加坡更积极投入推动平衡性别和工作的活动,新加坡国家家庭委员会的重责大任为凝聚家的向心力,2012年11月1日,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建立,为家庭注入更多的力量。[6]

韩国 编辑

韩国在2004 年订立“健康家庭法”(The Framework Act on Healthy families) 。2000年起,韩国因面临人口与家庭型态的改变一生育率快速下降,不婚离婚率提高,还有跨国婚姻为数增多,政府体认到改变的冲击而制订,并在大总理底下成立“中央健康家庭政策委员会”,2005年,将原本政府组织中的“性别平等部”扩增为“女性家族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 and family / MOGEF,英文直译为“性别平等与家庭部”) ,为家庭政策的专责机构,目前性别平等与家庭部辖下设有家庭政策局(family policy bureau) ,主要负责家庭政策的各项事务,显现韩国政府重视家庭政策的决心与努力,该法被认为是后续发展各项家庭政策、策略或方案的主要指引,韩国其后所推动的各项家庭实务工作都是依据此法的规范而来。[7][8][9]

斯洛伐克 编辑

2016年10月28日,斯洛伐克主教会议举办“家庭主流–欧洲人口和文化危机的起点”研讨会,与会者包括斯洛伐克总主教Stanislav Zvolenský斯洛伐克语Stanislav Zvolenský、 欧洲议会议员Anna Záborská英语Anna Záborská欧洲人民党在欧洲议会的前主席Luca Volontè意大利语Luca Volontè、欧洲联盟天主教家庭协会主席Antoine Renard意大利语Antoine Renard。与会者主张,欧洲面临人口、价值和文化方面的危机,他们认为有两因素:(1)不存在友善家庭政策、欠缺对家庭的社会影响评估(2)道德和宗教价值被边缘化,但他们对民主社会的存续来说是必要的[10]

波兰 编辑

波兰非营利组织妈妈爸爸基金会英语:Fundacja Mamy i Taty”(Fundacja Mamy i Taty),成立主旨为尊重尊严和人权、家庭价值观,并鼓励、支援和促进婚姻家庭制度的倡议,他们是家庭主流化的倡议团体[11]


新加坡、韩国完全因为出生率低、家庭型态改变而推出因应政策,尤其提到新加坡“积极投入推动平衡性别和工作的活动”,所以这两个国家的“家庭主流化”内容,和“反对同性婚姻和同志教育”无关。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GenderCompetenceCenter. Gender Mainstreaming and family mainstreaming. [2019-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1). 
  2. ^ Gender Kompetenz Zentrum. Family Mainstreaming: Gender Mainstreaming and family mainstreaming. 2010-02-01 [2018-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9). 
  3. ^ 颜正芳. 「家庭主流化」反對同性婚姻,是真有其事還是操弄民意?. 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网. 2018-11-12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8) (中文(台湾)). 
  4. ^ 家庭主流化政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曾献莹竞选网站
  5. ^ 朱家安. 信心希望聯盟與護家盟的兩難. UDN. [2019-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2). 
  6. ^ 陈雅慧. 政策借鏡:新加坡 打造「家庭第一」新價值. 亲子天下. [201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5). 
  7. ^ Enna Park. 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to the United Nations. Presentation at 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observa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 conference. Mothers and Families: Challenges in a Changing World. 514.  |year=|date=不匹配 (帮助)
  8. ^ Chin, M.; Lee, J.,Lee, S.,Son, S. ,Sung, M. Family_policy in South Korea: Development,_current_status, and_challenges. Journal of Child & Family Studies. 2012, 21 (1): 53–64. 
  9. ^ 林雅音; 黄迺毓. 韓國健康家庭法的內容、特色與啟示. 人类发展与家庭学报. 2013, (15): 25–44. 
  10. ^ ECLJ, FAMILY MAINSTREAMING – STARTING POINT OF THE DEMOGRAPHIC AND CULTURAL CRISIS IN EUROP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ct. 2016
  11. ^ Fundacja Mamy i Taty. Family Mainstreaming. Sep. 19, 2017.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