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罪犯调查组

少年罪犯调查组(俗称反飞组)于1963年1月1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察队,其主要责任为处理少年罪行。少年罪犯调查组以扶植少年更生为原则,如果少年疑犯并非干犯严重罪行,少年罪犯调查组就会调查其家庭等背景,将之警诫,不提诉讼,其后继续跟进个案,与少年的家长联络,确保青年不再误入歧途。对于干犯了比较严重的罪行的少年,则会转予社会福利署惩教

少年罪犯调查组
别称反飞组
成立时间1963年1月1日至?
国家/地区 香港
部门香港警察队

组织 编辑

由于少年罪犯调查组的警察力量人力资源比较少,如有需要,例如在进行比较大型的行动时,油麻地警署警探队亦会派员参与支援。

历史 编辑

成立 编辑

为了专责探讨以及处理涉及青少年的罪行,警察队于1963年1月1日在少年问题最严重的九龙成立了少年罪犯调查组,总部设于油麻地警署九龙侦探总部,当时由两名侦缉督察和3名员佐级人员组成,是当时警察队部门中人数最少的部门。首任侦缉主任为两名督察中的利奥,两名督察分别负责管理行政调查事务则由3名员佐级人员负责。上述3名员佐级人员中,包括时任刑事侦缉高级警目韩森,其余两名分别为曾超节汪志强。前者于1950年加入警察队,多次获得警务处处长法官裁判司嘉奖,从少年罪犯调查组返回刑事侦缉处后,获晋升为刑事侦缉警目、刑事侦缉高级警目目至后来的(于1973年8月)警署警长,驻守于尖沙咀警署[1];后者于1950年代加入警察队,于驻守少年罪犯调查组前,驻守于油麻地警署,返回刑事侦缉处后,驻守于旺角警署。于1973年获晋升为(驻守于铜锣湾警署警长,于1975年驻守于湾仔警署[2][3]

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后数日(1963年1月7日),即侦破了一宗案件,拘捕了一名涉嫌伤人及涉及3宗汽车爆窃案件的17岁男性疑犯[4]。同年6月月初,刑事侦缉处处长施九如香港传媒表示,少年罪犯调查组于首3个月即扫荡了逾380名不良少年,其中只有4人因为再度犯案,而被判处进入感化院。被拘捕的少年罪犯年龄界乎8至20岁,其中13岁以下的占大份,教育程度平均在小学3至4年级,多数来自私立小学。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后,横行于旺角油麻地的少年罪犯随即消声匿迹,有15家小型舞厅随之倒闭[5]

成效佳,其他区仿效 编辑

1963年8月,香港区的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由于上述两组有所成效,于翌年7月3日,九龙区旺角警署的少年罪犯调查组亦告成立,人员包括刑事侦缉警目曾华刑事侦缉警员吴汉祚杨伯禧及女性刑事侦缉警员黄玉贞[6];8月1日,新界区的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隶属新界警察总部,由刑事侦缉高级警目龙漪邱家炳指挥,属下刑事侦缉警员杨生蔡柏荫伍炳湘黄伟强[7]。1965年10月,港九新界少年罪犯调查组总部成立,警察队高层委派了高级警官黎剑虹为其总主任[8][9]

轶事 编辑

被少年罪犯调查组送往惩教的少年当中,约有40%改过自新,有60%并无改过,其中一半有所收敛,另外一半则转移至另外一区活动。

以少年罪犯调查组为题材的作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工商日报》 1973年10月9日出版]
  2. ^ [《工商日报》 1975年9月19日出版]
  3. ^ [《工商日报》 1975年9月21日出版]
  4. ^ 警察反飞组 建立第一功[永久失效链接]
  5. ^ [《工商日报》 1963年6月3日出版]
  6. ^ [《工商日报》 1964年7月4日出版]
  7. ^ [《工商日报》 1964年8月2日出版]
  8. ^ [《工商日报》 1964年10月28日出版]
  9. ^ [《工商日报》 1966年5月2日出版]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