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解,又称之为羽化形解销化解化蜕解等,来自于中国道教对于灵魂的信仰。

传统道教认为修道之人在修行一定程度之后灵魂能够“脱飞升”,而尸解则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定义 编辑

基本含义 编辑

尸解在道教中有不同的观点,但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指修行的道士留下“遗体”离开俗世。

有些派别认为,留下的遗体并不是真的尸体,而是用一件物品变化而成。[1]这样的人被视为已经成仙得道,遗体经过一段时间变回原型,或者一并消失。

死亡尊称 编辑

尸解一词在世俗意义上等同于人的死亡。

汉语大词典》定义尸解为“谓道徒遗其形骸而仙去。”

并援引小说《花月痕》中的对话: “生死者人之常事,就像那草木春荣秋落一般,成仙的尸解,成佛的坐化,总是一死。”

由此提出坐化和尸解都是出家人死亡的尊称。

否定论 编辑

汉代王充否定了道教的许多价值观。对于尸解这一升仙观念他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宗教含义,提出:

如果尸解的意思是身体死亡精神离去了,和普通的死亡并无两样; 如果意思是身体不死只是皮肤脱了一层,学道之人死亡之后即使骨肉还在,和平常的一具尸体也并无两样。 这是对死亡的一种不切实际的说法。 [2]

假死说 编辑

另一些道教文籍提出:尸解实际上是其实就是假死状态,不是真的死亡。[3]修道之人之所以尸解是为了用自己的死断绝他人往来,以及让心怀不轨之人因为见识死亡而打消修道的念头。[4]

各种道经上也间接引证了尸解就是伪造死亡假象这一观点。提出一般尸解的“尸体”死亡迹象不明确。看着还像活人,脚不发青、皮肤不发皱、眼睛不落光、头发掉光变得不像原来的样子都是尸解。[5]

种类 编辑

根据道教典籍的记载,尸解有不同种类。不同点在于用不同的物件创造遗体,在不同的时间和用不同的方式尸解。 [6]

按遗体分 编辑

  • 竹解杖解

使用竹杖是尸解中较为通常的做法之一,也是讲究颇多的一种尸解。如“尸解神杖法”就是杖解的一种,要求取面向阳光的竹子,七尺之长而制成作为替代自己尸身的神杖。 [7]

中国古代有以竹子为图腾,以及竹崇拜的文化,因此竹制品被认为可以助人尸解,野史多有“开棺无尸,唯一青竹杖”的传说记载。除了作为替身外,竹还被视为有化龙、治病、去污、御敌等功效。 [8]

  • 剑解

使用宝剑作为遗体,甚至特别锻造宝剑,是尸解之中比较高级的做法。[9]

如果想要隐居在山中,找机会升仙而又不想做天官,只想隐藏行踪浪迹天涯的人,应该修学剑尸解。 [10]

据说尸解仙一般不能返回家乡看望亲人,否则被天地的三官抓住遣离,而剑解的仙人则例外。[11]

按时间分 编辑

白天尸解称为上尸解,晚上则是下尸解,傍晚则成为了地下主者。 [12]

按方式分 编辑

  • 兵解

尸解之中又有称为兵解者,指修道者肉身毁于兵刃之危,而元神飞升。世俗意义等同于军人战死于战场。 兵解之说多流行于通俗小说还珠楼主蜀山剑侠传》、古龙的《圆月弯刀》等。

  • 火解

一般人称被火烧死为火解。但道教的典籍中,指使用能显现自己身影的“灵丹”涂在“火炭”之上,他人见到自己身影,然后假装“引火烧身”自焚而死(事实上,并未被火烧死)。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云笈七签》卷八十五 引《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 水解

溺水而死。 《道迹灵仙记》说:“段季正,隐士也,晚从司马季主学道,渡秦川溺水而死,盖水解也。” 又称:“王进贤者,王衍之女也。遭石勒略……赴黄河,自誓不受辱,即投河中。时遇嵩山女仙韩西华出游,……救而度之,外示沉没,内实密济矣。”

流派观点 编辑

  • 下品说

抱朴子》葛洪将仙人分天仙地仙和尸解仙三种。将尸解仙分为仙之下者。[13]

《墉城集仙录序》也提到尸解是劣等的成仙之道。[14]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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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汉书·王和平传》注:"尸解者,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
  2. ^ 《论衡》道虚篇第二十四:"所谓尸解者,何等也?谓身死精神去乎,谓身不死得免去皮肤也?如谓身死精神去乎,是与死无异,人亦仙人也; 如谓不死免去皮肤乎,诸学道死者骨肉具在,与恒死之尸无以异也。……谓之尸解,盖复虚妄失其实矣"
  3. ^ 《墉城集仙录》〈卷9〉引《太平广记》卷五十八:“保命君曰: '所谓尸解者,假形而示死,非真死也。'”
  4. ^ 《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夫尸解托死者,正欲断以死生之情,示民有终始之限耳!岂肯腐骸太阴,以肉饷蝼蚁者哉。直欲遏违世之夫,塞兆民之源望也。"
  5. ^ 《续博物志》卷七: "人死必视其形如生人,足不青,皮不皱,目光不毁,头髪尽脱而失形骨者,皆尸解也"
  6. ^ 《云笈七签》八十五卷引《太极真人遗带散》:“真人曰: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
  7. ^ 《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引《赤书玉诀》云:“当取灵山阳向之竹,令长七尺有节,作神杖,使上下通直,甘竹乃佳。 ……若欲尸解,杖则代形,倏歘之间,已成真人。”
  8. ^ 周俐,《试论仙话小说中的尸解与竹》,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02期。
  9. ^ 《酉阳杂俎》卷二、《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引《造剑尸解法》:“真人用宝剑以尸解者,蝉化之上品也。”
  10. ^ 《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十五.道部七:“若欲潜遁名山,随时观化,不愿真官,隐浪自足者,当修剑尸解之道。”
  11. ^ 《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十五.道部七: "夫修下尸解者,皆不得返望故乡。上解之道名配紫简,三官不得复窥其隙,但畜神剑,与之起居相随。"
  12. ^ 《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十四.道部六 引《真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晚暮之际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也。"
  13. ^ 《抱朴子》卷二: "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
  14.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墉城集仙录》序:“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化讬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