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上事件,1937年12月31日发生于山东省文登县的一次国共冲突事件。

事件背景

编辑

1937年12月24日,中共胶东特委在山东省文登县发动天福山起义,并成立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参加起义人员组成第三军第一大队,于得水任大队长,宋澄任政治委员[1]。起义次日,于得水、宋澄率领第一大队向西挺进,进行抗日宣传。在沿途村镇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演唱抗战歌曲,召集群众开会宣传抗日主张,很多青壮年报名参军[2]

事件经过

编辑

1937年12月30日,于得水、宋澄率领第一大队行至文登西部岭上村,国民政府文登县县长李毓英率五六百名军警将第一大队包围。双方交涉未果,李毓英部对第一大队进行围捕。于得水率部分队员突围,包括政委宋澄在内的29人被捕,后关入文城监狱。尽管后来大部分人获释,但包括中队长王洪、邢京昌,小队长隋清源在内的三位队员因参加过一一·四暴动被捕后遭秘密杀害[2]

参考

编辑
  1. ^ 胶东革命历史事件:天福山起义. 胶东在线. 2015-07-05 [2016-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2). 
  2. ^ 2.0 2.1 岭上事件. 文登网. [2022-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