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骏声(1573年—?),字季有,号石锺,浙江嘉兴府嘉兴县籍桐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岳骏声
大明都察院右都御史太常寺卿
籍贯浙江桐乡县
字号字季有,号石锺
出生癸酉八月初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沈氏(敕封宜人诰封恭人)
亲属(曾祖)岳鸣迅,(祖)岳商
(父)岳九德,(母)张氏(诰封太恭人)
(兄)岳和声、(弟)岳元声
出身
  • 万历三十四年丙午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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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浙江乡试八十七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一百二十三名,廷试第二甲第十三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刑部山东司主事,四十一年升员外,四十二年升部中,四十三年升河南汝宁府知府[1]。万历末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天启元年(1621年)二月改任山东漕储道副使,管淮安漕运,十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仍管漕事,三年正月升湖广按察司按察使,管屯田水利,调贵州,辞官归。五年四月起复湖广按察使、武昌兵备道,六年二月升山东右布政使,七年正月以连云岛之捷,升一级,入为光禄寺卿,管少卿事,三月改任太常寺卿,七年八月以殿工加恩,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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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岳鸣迅,寿官;祖父岳商;父岳九德,□□□主事口奉直大夫兵部员外郎赠中宪大夫汝宁府;母张氏(敕封太孺人、诰封太宜人、诰赠太恭人)。永感下,妻沈氏(敕封宜人、诰封恭人)。兄岳元声(癸未进士、工部都水司郎中、建言为民,恩诏闲住);岳中声(庠生);岳和声(壬辰进士、福建提学副使),弟岳五声(庠生)。子岳浤(增例监生);岳渶(庠生);岳沄。

岳和声、岳骏声、岳元声,兄弟三进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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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书经》,年三十七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十三名进士。癸酉八月初九日生,行四,曾祖岳鸣迅,寿官;祖岳商;父岳九德,□□□大夫部员外郎□□□;母张氏(敕封太孺人诰封太宜诰封太恭人)。永感下,妻沈氏(敕封宜人诰封恭人),兄元声(癸未进士工部都水司郎中□□为民恩诏关住);中声(庠生);和声(壬辰进士福建提举副使),弟五声(庠生),子浤(增例监生);渶(庠生);沄。由监生中式丙午乡试八十七名举人会试中式一百二十三名。授都察院观政授刑部山东司主事,癸丑陞员外甲寅陞部中乙卯陞河南汝宁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