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童养媳事件
巫山童养媳事件发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是丧父女童被做为童养媳送养,遭遇强奸,后由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以违法的形式办理结婚登记的事件。2016年,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关注。
背景
编辑中国是全球男女出生性别比最为失衡的国家,成年适婚男性远多于女性。不断失衡的性别比,进一步挤压贫困男性的成婚机会。另一方面,中国少数地区仍存在以童养媳、转亲、换亲等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等传统手段为贫困男性解决婚姻难题的现象。
经过
编辑马泮艳(1988年-),重庆市巫山县人,是“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1]
1997年,时年9岁,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免除刑事处罚后出走后,马泮艳、马泮珍(姐)、马泮辉(妹)因为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被以童养媳的方式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强奸后生下女儿,后又生下男孩。2016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1年初,时年13岁,马泮艳被伯父马正松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29岁)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马泮艳表示,当时自己并不愿意去陈学生家“代养”,但没有人问她的意见,直接将她送至陈学生家。
2001年春节后,时年13岁,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
2002年10月,14岁的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同年,12岁的马泮辉被伯父马正松嫁给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7年,马泮艳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8年,即使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马泮艳“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
2016年,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5月4日,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6月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2]
2017年2月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不过巫山县政府拒绝承认马泮艳属于被拐卖和被强奸[3]。
争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韩林君. 女孩被当童养媳8年4次出逃 被强奸后14岁生子. 京华时报. 2016-05-26 [2017-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4).
- ^ 倪子牮. 官方回应重庆14岁“童养媳”焦点:无法认定强奸. 新浪新闻. 2017-02-26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6).
- ^ 官方回应重庆14岁“童养媳”四大焦点:无法认定强奸. [2022-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7).
- ^ 微博搜索 - 马泮辉 - 微博. s.weibo.com. [2017-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4).
- ^ 新浪微博--巫山六月雪(马泮艳). [2022-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