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福德·希尔准则

布拉德福德·希尔准则(英文:Bradford Hill criteria),也称为希尔因果关系标准(Hill's criteria for causation)。该准则包含九项子原则,可用于建立推定原因与观察到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流行病学证据,并已广泛用于公共卫生研究。 该准则于 1965 年由英国流行病学家奥斯汀·布拉德福德·希尔爵士建立。 [1]

1996 年,Fredricks 和 Relman 在关于微生物致病原因的论文中提及了该标准。 [2]

定义 编辑

1965 年,英国统计学家奥斯汀·布拉德福德·希尔爵士提出了一套含九项标准的准则,以提供推定原因和观察到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流行病学证据。 (例如,他论证了吸烟与肺癌之间的联系。)标准如下所示: [1]

  1. 强度(效应值:小的关联并不意味着没有因果效应,尽管关联越大,它就越有可能是因果关系。
  2. 一致性(再现性:不同人在不同地方用不同样本观察到的一致结果增强了效果的可能性。
  3. 特异度:如果在特定地点和疾病存在非常特定的人群,而没有其他可能的解释,则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因素和效应之间的关联越具体,因果关系的概率就越大。 [1]
  4. 时间性:结果必须发生在原因之后(如果在原因和预期结果之间存在预期的延迟,那么结果必须在该延迟之后发生)。
  5. 生物梯度(剂量反应关系):更多的暴露通常会导致更大的影响发生率。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仅存在该因素即可触发效果。在其他情况下,观察到成反比:更大的暴露导致更低的发病率。[1]
  6. 合理性:因果关系之间合理的机制是有帮助的(但希尔指出,对该机制的了解受到当前知识的限制)。
  7. 连贯性:流行病学和实验室发现之间的连贯性增加了影响的可能性。然而,希尔指出,“……缺乏这种(实验室)证据并不能抵消流行病学对关联性的影响”。
  8. 实验:“有时可以诉诸实验证据”。
  9. 类比:在观察到的关联和任何其他关联之间使用类比或相似之处。

部分观点认为尚须考虑可逆性:若造成疾病的原因消失,那么结果也应该随之消失。

参见 编辑

参考 编辑

 

  1. ^ 1.0 1.1 1.2 1.3 Hill, Austin Bradford. The Environment and Disease: Association or Causation?. 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Medicine. 1965, 58 (5): 295–300 [2021-11-30]. PMC 1898525 . PMID 14283879. doi:10.1177/00359157650580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9).  引证错误:带有name属性“bh65”的<ref>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2. ^ Fredricks, David; Relman, David. Sequence-Based Identification of Microbial Pathogens: a Reconsideration of Koch's Postulates. Clinical Microbiology Reviews. January 1996, 9 (1): 18–33. PMC 172879 . PMID 8665474. doi:10.1128/CMR.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