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友手册
《幕友手册》是明清时期幕友编写的书籍。
清代时期幕友的普遍出现,并非国家政府有意的设计,而是与当时审转与审限制度的加严、加密过程有很大的关系。幕友因而如影随形地介入各种司法实务,既冲击政府司法体系的运作逻辑,也重塑当时民众赖以调停纠纷或是进行诉讼的法律秩序。[1] 明清时期幕友逐步发展出“无缝天衣”的职业理想,甚至进一步撰写了“幕友手册”,不少书肆不断重新刊刻,从而影响了当时民间流传法律知识的性质,[1]当时著名的幕友手册如董公振的《钱谷刑名便览》、万维翰《刑钱指南》以及汪辉祖的《佐治药言》等书籍皆流传甚广。
手册便览
编辑编号 | 书名 | 作者 | 推荐版本 | 书籍解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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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此堂集》 | 魏际瑞 | 康熙十四年(1675)刻本。 | 全书共二册一函,十卷。卷一、二为告示,卷三为咨,卷为奏本,卷五为牌,卷六为票,卷七为批驳,卷八为书,卷九为杂体,卷十为奏对大略。所谓“四此”者,据卷前〈引〉即钦此、准此、据此、为此。全书所收录内容皆作者“所为浙江幕府奏记、告谕、公移之文也”。此书是研究清朝行政法制以及幕友的重要史料。[2] |
2 | 《纸上经纶》 | 吴宏 | 康熙六十年(1721)吴氏自刻本,收录于郭成伟、田涛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北京:中国法政大学出版社,1999,页139-260。 | 本书主要是刑名幕友办理刑名钱谷案件的案例与经验总结。全书共分为六卷:卷一招;卷二详;卷三驳,卷四谳语;卷五告示;卷六补遗。基本上为搜罗整理相关案件的汇编,对于研究清初司法情况有一定的价值,典藏于日本国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3] |
3 | 《钱谷刑名便览》 | 董公振辑;董公赐参订;申万锺校阅 | 雍正十二年(1734)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二辑第26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页75-142。 | 二卷。董公振序言提及直省郡邑日需办理者,惟钱谷刑名最为紧要,采其尤要者百余则汇集两编;另外,除绘成图格,填入律例外,有成案者附之于末。[4] |
4 | 《刑钱指南》 | 万维翰 | 乾隆年间(1736-1795)刻本。 | 参见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5 | 《名法指掌》 | 沈辛田、董南厚合辑 | 沈稼叟撰 ; 徐灏重订,《重修名法指掌图》,四卷,光绪二十六年京都荣录堂刻本,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九辑第9册。 | 本书又名《名法指掌增订》分上下二卷,附刊董南厚《钱谷便览》及《公私处分》一卷,是沈辛田从同事无钖顾雯漪商借钞本重录而成。[6] |
6 | 《增订刑钱指掌》 | 沈辛田、董公振合辑 | 乾隆八年(1743)序刊莲西草堂藏版本。典藏于傅斯年图书馆善本室、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傅图善本室据日本内阁文库藏清乾隆九年(1744)刊本,内有《刑钱指掌》四卷、《名法指掌》四卷。东京都:高桥写真会社,1977。 | 三卷,一帙四册。封面注有“士宦要览”,乾隆九年新镌等字。[4] |
7 | 《刑名一得》 | 白元峯 | 乾隆四十九年(1784)滇南臬署刻本,典藏于《中国律学文献》第三辑第4册,页1-156。 | 二卷。据觉罗玉正所作序言可知白元峯为“刑名老手”。[7] |
8 | 《佐治药言》 | 汪辉祖(1730-1807) | 乾隆五十四年(1789)双节堂刻本影印,《续修四库全书》,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职官类 ,755册,页279-304。 | 一卷。本书最初写于乾隆五十年(1785),由鲍氏知不足斋丛书刊刻,汪辉祖因无印本,“无以给人之求,而求者日众”,因而由双节堂重刻。[8] |
9 | 《续佐治药言》 | 汪辉祖(1730-1807) | 乾隆五十四年(1789)双节堂刻本,《续修四库全书》,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职官类 ,755册。 | 一卷。[9] |
10 | 《刑钱必览》 | 王又槐(荫庭) | 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日本内阁文库藏,复印本,东京: 高桥写真会社,1977。 | 十卷。据日本内阁文库藏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复印本[10] |
11 | 《办案要略》 | 王又槐编;罗允绥、王又梧恭订;陆天墀校字 | 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收录于郭成伟、田涛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内有《刑钱必览》十卷 、《钱谷备要》十卷,东京都:高桥写真会社,1977。张廷骧认为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办案要略一书议论精确,颠扑不破。书共十四篇。[11] |
12 | 《招解说》 | 佚名 | 嘉庆年间(1796-1820)钞本,收录于郭成伟、田涛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页551-644。 | 此书为清代某位佚名幕友讲解地方官吏与刑名师爷办理刑案,参与庭审的经验总结与心得体会。共有“盗案论”、“命案论”、“命盗问式”、“参案论”、“服制论”、“审理案件”等数十条。[12] |
13 | 《不碍轩读律六种》 | 王有孚辑 | 嘉庆十年(1805)刻本。 | 全书分四册八卷,第一册一、二卷是汇集吴县吴家桂所辑之《洗冤外编》,并附《急救方补遗十三条》。第二册第三、四卷是王氏自己所辑之《秋审指掌》。第三册第五、六卷是《刺字会钞》及吴家桂所增订之《折狱金针》。第四册则为《一得偶谈》。[13] |
14 | 《重刊补注洗冤集录集证》 | 李观澜 | 民国十年(1921)重刊,上海文瑞楼刊本,今收于《笔记小说大观》第12编第7册,台北:新兴书局,1976。 | 五卷,又名《增补注释洗冤录集证》。作者曾多年游幕,对州县审判与法医检验深有心得。[14] |
15 | 《一得偶谈初集、二集》 | 王有孚 | 嘉庆十年(1805)刻本,典藏于《中国律学文献》第三辑第4册,页371-600。 | 初集,一卷;二集,一卷。王元镐在跋文中记载王有孚“从事于律者三十余年,著一得偶谈以示”。本书分为两部分:初集为“读律得”、二集为“读书得”,初集之中可见王有孚不时举出担任幕友的相关案件作为举例说明。[15] |
16 | 《学治续说》 | 汪辉祖(1730-1807) | 嘉庆十六年(1811)读画斋丛书刊本,藏于傅图古籍线装书区。 | 学治续说一卷;说赘一卷。[16] |
17 | 《学治臆说》 | 汪辉祖(1730-1807) | 嘉庆十六年(1811)刊本,藏于傅图古籍线装书区。 | 二卷,124则。[16] |
18 | 《刑友良方十则》 | 吴坤 | 道光年间(1821-1850)刻本。 | 参见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19 | 《琴堂必读》 | 白元峰 | 道光二十一年(1841)芸香馆藏板,典藏于《中国律学文献》第三辑第4册,哈尔滨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页1-232。 | 四册二卷。书前有佚名作序,叙其抄录缘由。本书是一部论述“有司问案禀详以及习幕规模要道”的律学著作。内分: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断狱总要、验伤、办案疑要、揭参、论叙供论作看、论作禀、论驳案附上控案、论详报、论枷杖加减、论六赃、论抚恤难番、论习幕。[17] |
20 | 《病榻梦痕录》 | 汪辉祖(1730-1807) | 据南京图书馆藏清道光三十年(1850)龚裕刻本影印,收入《续修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555册,页607-685。内又附《梦痕录余》,一卷,页685-733。 | 二卷。年谱式记事。[18] |
21 | 《官幕同舟录》 | 费寿山 | 同治六年(1867)刻本。 | 参见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22 | 《刑钱指掌》 | 李天衡辑 | 同治七年(1868)刊本。 | 参见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23 | 《重修名法指掌》 | 徐灏 | 同治九年(1870)湖北崇文书局刊版。 | 四卷。本书在《名法指掌》基础上,以蜀刊本为蓝本进行重新纂辑,将截至同治八年夏季所有已颁行的新例悉行逐条增入,并补入前刻本未载之旧例而须备参考者。[19] |
24 | 《学治说赘》 | 汪辉祖(1730-1807) | 同治元年(1862)吴氏望三益斋刻本,南京图书馆藏,收入《官箴书集成》,合肥:黄山书社,1997,第5册,页307-312。 | 一卷。[16] |
25 | 《律法须知》 | 吕芝田(乾嘉时期) | 光绪九年(1885)贵州臬署刻本,收于《中国律学文献》第四辑第5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页1-288。 | 二卷十篇。本书在内容上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各种多发犯罪的处理、法律适用以及具体罪证要点的分析;另一部分是关于州县司法审判程序以及一些重要公文程式的论述,也涉及到有关律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20] |
26 | 《坐幕刑名底稿》 | 佚名 | 光绪中期(1880-1890年代)原钞本,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 不分卷之残卷,六册。本书应为坐幕于河北一带之幕友留存之底稿,内容涉及之案件皆涉及人命等案件,亦即是必须向上审转的重案。[21] |
27 | 《双节堂庸训》 | 汪辉祖(1730-1807)撰;汪继培、汪继坊、汪继壕校 | 光緖十五年(1889)江苏书局刊本,典藏于傅斯年图书馆古籍线装书。 | 六卷。本书为汪辉祖教其“才不逮中人”子孙所作之书,内容描述依序为首述先志祖德;次律己;次治家;次应世;次蕃后;最后卷六为述师,内容与汪氏从事幕业颇有关连。书名冠以“双节堂”,乃为禀二母训也。[22] |
28 | 《刑幕要略》 | 佚名撰;朱勋抄录;张廷骧校 | 光绪十八年(1892)浙江书局刊本,收于《入幕须知》,收入《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页1-30。 | 一卷。内又附《赘言十则》一卷。本书是记录清代老幕所言办理刑幕事务要略。[23] |
29 | 《幕学举要》 | 万维翰(万枫江) | 光绪十八年(1892)浙江书局刊本。本书收于《入幕须知》,收入《官箴书集成》第4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页727-753。 | 一卷。张廷骧在幕学举要叙中提到,认为《幕学举要》一书,论习幕之道,挈要提纲;于直隶情形,尤了如指掌。[24] |
30 | 《秋水轩尺牍》 | 许葭村著;娄砚斋注;寄虹轩主人辑 | 民国元年(1912)上海会文堂书局刊本,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世界书局第3版复刻,宋晶如注译,收于波多野太郎编,《中国语学资料丛刊尺牍.方言研究篇》第一卷,东京都:不二出版,1986,页321-385。 | 二卷。[25] |
31 | 《雪鸿轩尺牍》 | 龚未斋 | 民国二十六年(1937)世界书局第3版复刻,另有与《广注语译秋水轩尺牍》合刊,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世界书局第3版复刻,宋晶如注译,收于波多野太郎编,《中国语学资料丛刊尺牍.方言研究篇》第一卷,东京都:不二出版,1986,页386-466。 | 龚未斋游幕数十年,洁身自守,名闻燕赵,所与交游,悉当时缙绅硕彦,观其往还尺牍,便可想见彼之生平。其书札与山阴许葭村所著秋水轩,堪相伯仲。全书共一百八十六篇,分为十五类。[26] |
32 | 《寄食须知篇》 | 孙庆 | 钞本。 | 参见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27] |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邱澎生,〈以法为名:讼师与幕友对明清法律秩序的冲击〉,《新史学》15.4 (2004),页93-148。
- ^ 张晋藩,《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 ^ 张晋藩,《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43。
- ^ 4.0 4.1 中研院图书馆馆藏目录、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藏汉籍善本全文影像数据库。
- ^ 5.0 5.1 5.2 5.3 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页201。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58。
- ^ 白如珍《刑名一得》,《中国律学文献》第三辑第4册,哈尔滨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页1-156。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62-563。
- ^ 《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职官类,755册。
- ^ 日本内阁文库藏,复印本,东京: 高桥写真会社,1977。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59。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70。
- ^ 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页201;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72-573。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 ^ 《中国律学文献》第三辑第4册,哈尔滨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页371-600。
- ^ 16.0 16.1 16.2 中研院图书馆馆藏目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83。
- ^ 中研院图书馆馆藏目录、《续修四库全书》,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传记类,555册,页607-685。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93。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567。
- ^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藏汉籍善本全文影像数据库。
- ^ 中研院图书馆馆藏目录、《双节堂庸训》。
- ^ 张晋藩主编,《清代律学名著选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页601。
- ^ 中研院图书馆馆藏目录、《官箴书集成》第4册。
- ^ 中研院图书馆馆藏目录。
- ^ 《雪鸿轩尺牍》,收于波多野太郎编,《中国语学资料丛刊尺牍.方言研究篇》第一卷,东京都:不二出版,1986,页386-466。
- ^ 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页202。
延伸阅读
编辑- 陈利:〈知识的力量:清代幕友秘本和公开出版的律学著作对清代司法场域的影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