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继承制(英语:Ultimogeniture)又称英式继承(英语:Borough-English),相对词为长子继承制。因为该继承制盛行于英国,因此又被称为英式继承。根据此制度,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幼子或幼女;这里面又以土地为最主要标的物。此制度发轫于14世纪之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一直到1925年才予以废除。

亚洲,部分国家地区民族仍有此继承制度,例如蒙古族台湾布农族日本近畿濑户内九州一带的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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