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祖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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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祖诲(?—?),字汝格[1],号星铭[2]四川成都后卫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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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与兄庄祖诰同举庚子科四川乡试,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进士,都察院观政,授大理寺右评事,三十四年升户部贵州司主事,三十六年升本部湖广司员外,三十七年升贵州司郎中,本年升河南府知府,四十二年补嘉兴知府,四十六年致仕。四十七年(1619年)起山东副使[3],降顺天府署印治中,天启三年闰十月顺天府库银被盗走二千二百余两,庄祖诲被夺俸三月。五年三月改云南管粮储道副使,七年(1627年)四月升浙江右参政,管粮。崇祯二年(1629年)升按察使,三年升浙江右布政,四年升本省左布政,本年升应天巡抚。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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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祖诰,万历二十九年进士。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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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登科录》:庄祖诲,贯四川成都后卫军籍,成都县学附学生。治易经,字汝格,行五,年二十四,六月二十六日生。曾祖表,盐运司判官;祖一夔,州判官;父诚,府同知;嫡母何氏,封宜人;生母崔氏。慈侍下,兄祖训,贡士;祖谕、祖诏,贡士;祖诰,知县;弟祖谊。娶王氏。四川乡试第十八名,会试第一百十七名。
  2.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庄祖诲,星铭,易五,辛巳六月二十六日生,成都后卫籍成都县人,庚子十八,会一百二十七,三甲五名,都察院政,授大理寺右评事,丙午升户部贵州司主事,戊申升本部湖广司员外,己酉升贵州司郎中,本年升河南府知府,甲寅补加兴知府,戊午致仕。己未起山东付使,丁卯升浙江参政,己巳升按察使,庚午升浙江右布政,辛未升本省左布政,本年升应天巡抚。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八十六》: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壬寅,起升原任嘉兴知府庄祖诲为山东河工副使。
官衔
前任:
吴国仕
明朝嘉兴府知府
万历四十二年-四十六年
继任:
顾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