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福寺石刻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宋。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延福寺石刻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
时代宋代
编号320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延福寺石刻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平安村8组,最早建于宋代,坐东南向西北,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有石窟4窟24龛,共有造像310余尊,分布在长33米,高4米,面积150平方米山崖壁上。有宋代“前后功德普洲文君礼父子囗记”的题刻、“成都府主持开普赐名延福寺”题记和“大清道光十五年”题记等。主窟在崖壁中间,两侧分布。主壁左后侧和右前方均有分布。主窟进深3.8米,宽4米,高3.57米,有结跏趺座于须弥座上的包括释迦摩尼在内的造像45尊。大小不同的佛教、道教造像,保存完整。延福寺石刻造像精美,数量众众,内容丰富,规模庞大,是川甫一处具有典型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石窟造像群。其中宋代玄奘取经像,是迄今为止年代最早的携猴取经像,比金代陕北石窟中的玄奘取经像早了几十年,具有十分重要价值。1993年,延福寺石刻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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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