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求可

(重定向自张中甫

张求可(1515年—?年),字中甫,号槐麓,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张求可
大明
籍贯四川成都府内江县
字号字中甫,号槐麓
出生甲戌十二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杨氏
亲属(子)祐淳、祐清,俱生员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治《易经》,由国子生中式嘉靖十六年丁酉科四川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三十七名。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二十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湖广石首知县,起复补滑县。隆庆时任户部督饷郎中[1]。升知府,降补赵州知州,以久不赴任被弹劾,勒令致仕[2]

家族

编辑

曾祖张时宗,赠推官;祖张拱,南京户部郎中;父张玙;母宋氏。慈侍下,妻杨氏,兄适可;际可,弟见可(生员);其可;行可;进可;期可;永可;孚可;仕可[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四库《山西通志》:张求可,进士,隆庆时任户部督饷郎中,四川内江人。
  2.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八》:隆庆四年八月,吏科都给事中光懋劾奏南京礼部精膳司郎中蔡茂春进表留家八月,赵州知州张求可以知府降补,十有七月不之任,仍指责茂春素行检状请,并加黜罚。因言自后两言赴任、还任者,违限与否,所司按季劾报,各省升调官量加水程,以省告改凭限之扰。吏部覆:茂春闲住,求可致仕,他皆如懋言。报可。
  3.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二十名进士。十二月十一日生,行二,曾祖张时宗,赠推官;祖张拱,南京户部郎中;父张玙;母宋氏。慈侍下,妻杨氏,兄适可;际可,弟见可;其可;行可;进可;期可;永可;孚可。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三十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