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孔教(1567年—1638年),字卓吾、循之[1],山东莱州府掖县(今山东省莱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二十五年在山东省中举人,明万历二十九年,会试第164名,廷试三甲第71名[2]。大理寺观政,授行人,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任贵州主考,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升礼科给事中,8月考选为给事中,万历三十八年为吏科给事中,丁忧去职。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署任吏科,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福建主考,天启二年(1622年)4月升吏科给都事中,7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本年致仕。
-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张孔教 贯山东莱州府掖县民籍,府学生,治《诗经》,字循之,行一,年二十九,九月三十日生。曾祖昂 武学教授,祖九思,父翚,母于氏,具庆下,弟孔传、孔印,娶曲氏,继娶李氏、姜氏。山东乡试第五十五名,会试第一百六十四名。
- ^ 掖县县志